在以色列,某法律研修班一位教授預先聲明缺乏學費的學生,可以先交一半費用。至于剩下的一半,可在結(jié)業(yè)后,打贏第一場官司的時候,再行補交。假如第一場官司打輸了,可以不必交納這筆費用。
在這些人中,其中有一位學生結(jié)業(yè)后,經(jīng)過了兩個月都沒有任何官司可打,這筆剩余的學費也一直沒有補交?!? 屢次催款無效后,法律老師宣稱要控告這名學生。學生回答說:“教授,我不是不交,只是因為我生活貧困,沒有官司可以接洽,所以欠您的學費一直拖到現(xiàn)在?!薄?/p>
法律老師很不滿意:“沒有官司是吧?只要我控告你,你立刻就有官司可打了。如果我打贏這場官司,你必須付清這些學費;如果你贏了,就如同當時說的,贏了第一場官司就必須補交費用!”
學生冷靜地回答:“老師你錯了,我贏了這場官司是勝訴,根本不需要交納任何費用;如果我輸了,依照約定,第一場官司打輸,我也不必交納任何費用給你?!薄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