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古代,就有“君子一言,駟馬難追”之說。時至今日, “言必信,行必果”依舊被中國人視為做人所應具備的美德之一。中國人的這一見解,在國際社會中可以找到許許多多的知音。因為在跨國交往中,“遵時守約”早已被視為現(xiàn)代人為人處世的基本準則之一。
“遵時守約”的主旨,是要求人們在人際交往中必須認真地信守約定。它的基本含義是:在國際交往中,每一個人都必須義無反顧地遵守自己對他人所作出的各項正式承諾。在與他人打交道時,說話務必要算數(shù),許諾一定要兌現(xiàn),約會時必須如約而至。對一切與時間相關的正式約定,接待人員必須嚴格加以遵守。
人所共知,在各種人際交往特別是跨國家、跨地區(qū)、跨民族的國際交往中,取信于人早已被公認為是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的基本條件之一,同時也是生活于文明社會的現(xiàn)代人所應具備的一種優(yōu)良品德。
要求接待人員在接待工作中“遵時守約”,實際上就是為了使之更好地取信于人。在接待工作中,貫徹落實“遵時守約”原則的基本要求主要有以下2條:遵守時間,信守承諾。
一、遵守時間
遵守時間是信守承諾的具體體現(xiàn)。一個不懂得遵守時間的人,在人際交往中是難以信守其個人承諾的。
遵守時間作為外事禮儀的基本原則之一,主要是要求全體接待人員應具有嚴格的時間觀念。在人際交往中,尤其是在國際交往中,對于一切與時間相關的約定,一定要一絲不茍,嚴格按照約定執(zhí)行。
目前,遵守時間在國際社會里已成為衡量、評價一個人文明程度的重要標準之一。因此,接待人員對此絕對不可疏忽大意,不以為意。
具體而言,接待人員在接待工作中應當重點注意下列3個問題:
(一)有約在先
在現(xiàn)代社會里,時間就是生命,時間就是機遇,時間就是金錢,早已成為世人所認可的時間觀。因此,接待人員在與外賓進行人際交往時,一定要珍惜彼此的時間,尤其是切切不可對外賓的寶貴時間造成任何形式的浪費。
對接待人員而言,要做到珍惜外賓的時間,不浪費外賓的時間,最為切實可行的做法,就是要對雙方進行交往的具體時間有約在先。
有約在先不僅適用于正式交往,而且也適用于非正式交往。其基本要求,就是提倡人們在進行人際交往時,必須事先約定具體時間。在人際交往中,不論是不邀而至,充當不速之客,還是任意順訪,率性而為,都是不尊重交往對象的表現(xiàn)。要做到有約在先,關鍵是要提前約定交往的具體時間。這主要包括雙方交往的起始時間與延續(xù)時間兩個方面,而且約定要盡可能具體、詳盡。約定越具體、越詳盡越好。
在約定具體時間時,要考慮外賓的習慣和方便。應盡量不要占用外賓的休息時間或工作過于繁忙的時間。一般而言,凌晨、深夜、午休時間、就餐時間以及節(jié)假日,外賓大都忌諱被外人打擾??傊瑧攬猿謨蓭樵?。
(二)如約而行
要求接待人員遵守時間,既要求其在具體的交往時間上有約在先,更要求其根據(jù)既定的時間如約而行。如約而行往往比有約在先更加重要。
所謂如約而行,在此特指接待人員按照與外賓事先所約定的雙方交往時間,準確地加以執(zhí)行。參加正式會議、會見或其他類型的社交聚會時,接待人員一定要養(yǎng)成正點抵達現(xiàn)場的良好習慣。在這類活動中,姍姍來遲或提前到場,都會顯得不合時宜。前者會令其他人士久久等待,后者則會使主方人士措手不及。
其他不論是有關工作還是有關生活的具體時間約定,比如,承諾給予外賓答復的時間,約好雙方一同出行的時間,許愿給外賓寫信、打電話、發(fā)郵件的時間等等,接待人員同樣需要言出必踐。
對于雙方有約在先的交往時間,接待人員輕易不要改動。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變更時間或取消約定,應盡快向外賓進行通報,切忌讓外賓對此一無所知,空候良久。
(三)適可而止
在接待工作中,接待人員還須謹記“適可而止”四個字。也就是說在雙方交往之時,不要拖延時間,而應當適時結束。
對于一些事先約定了交往時間長短的活動,如限時發(fā)言、限時會晤、限時會議以及其他限時活動等,到場的接待人員一定要心中有數(shù),絕不能超過規(guī)定的時間。即使外賓“網開一面”,也絕對不要縱容自己。
對于一些并未事先約定交往時間長短的活動,如私人拜訪、出席家宴、接打電話等等,也要講究宜短不宜長。寧肯“提前告退”,也不應當無節(jié)制地拖延時間。
二、信守承諾
“遵時守約”原則的核心之點在于信守承諾。所謂承諾,一般是指對別人許下的某種諾言,或者對別人的某一要求答應予以照辦。信守承諾,簡而言之,就是要求人們在人際交往中說話一定要算數(shù),諾言一定要兌現(xiàn)。
在接待工作中,接待人員倘若言而無信,不僅有可能失去所有的朋友,而且還有可能因此而使自己一事無成。
接待人員在實際工作中處理有關承諾的具體問題時,應當重視下列兩方面:
(一)重視承諾 在人際交往中,特別是在國際交往中,一個人是否信守自己的承諾,關系到他個人的信譽。一個人如果信守承諾,言而有信,就等于以實際行動證明自己言行一致,尊重交往對象,同時也是對自己的尊重。只有這樣的人,才會在社會上有良好的口碑,才能真正地立足于社會,贏得人們的尊重。
與此相反,在人際交往特別是在國際交往中,如果視個人承諾為兒戲,出爾反爾,言而無信,有約不守,守約不嚴,或者有約不認,甚至隨意撕毀自己的莊嚴承諾,不僅僅是失信于人,不尊重人際交往的有關規(guī)則,不尊重自己的交往對象,而且也是不講禮儀規(guī)則、不重視個人信譽、不尊重自己的表現(xiàn)。接待人員對此要有清醒的認識。
每一名接待人員都必須充分認識到:在接待工作中能否做到言而有信,遵守約定,直接與自己是否重視個人承諾密切相關。而重視個人承諾與否,又直接涉及自己對于個人信譽重視與否。
在現(xiàn)代社會里,尤其是在國際交往中,信譽無比重要。從某種意義上來講,信譽就是生命,信譽就是形象,信譽就是社會關系,信譽就是工作效率。對于一個人、一個組織、一個民族乃至一個國家而言,都是如此。個人不講信譽,在社會上就會難以立足;組織不講信譽,在工作中就會難以有所進展;一個國家不講信譽,在國際上就會失去尊嚴。
(二)慎于承諾
既然承諾在人際交往中尤其是在國際交往中事關個人乃至國家信譽,那么接待人員不論是在實際工作中還是在日常生活中,都必須極其慎重地對待承諾問題。只有慎于承諾,才能確保承諾的兌現(xiàn)。
接待人員在接待工作中要想做到慎于承諾,應當對以下3個方面予以注意:
1.三思而行。與外賓打交道時,不論雙方關系如何,接待人員在需要許諾于外賓時,都要三思而行,慎之又慎。不管是答應外賓所提出的要求,還是自己主動向外賓提出建議,或者是自己誠心誠意地許諾于外賓,都一定要經過事先的深思熟慮,反復斟酌。
在有必要向外賓承諾時,一定要有自知之明,務必要量力而行,一切從自己的實際能力以及客觀可能性出發(fā)。切忌好大喜功、草率行事,致使承諾“滿天飛”。須知如果濫用承諾,個人信譽便會貶值。
接待人員在向外賓承諾具體事項時,一定要認真思考,瞻前顧后,字斟句酌,力圖周全。既不能模棱兩可,含糊不清,難以解釋或可有可無,又不能信口開河,大而無當,言過其實,使承諾難以兌現(xiàn)。
2.認真遵守。在人際交往中,往往許諾容易,兌現(xiàn)難。所謂“言而無信”,就是人們對于不遵守自己承諾的人所進行的譴責。在接待工作中,對于我方對外方所作出的各項正式承諾,接待人員一定要身體力行,認真地、一絲不茍地予以遵守。
在接待工作中,我方一旦作出承諾,就必須予以兌現(xiàn)。只有這樣,我方才能夠以實際行動證明自己“言行一致”,才會贏得外賓的好感與信任,才有可能與外賓“后會有期”,常來常往。我方在工作中經常講:“我們中國人說話歷來都是算數(shù)的?!敝挥姓J真遵守有關承諾,才能令外賓確信這一點。
為了兌現(xiàn)已有的承諾,接待人員還必須盡可能地避免對既往的正式承諾任意修改、變動,隨心所欲地加以曲解,或者擅自予以否認、取消,或者在執(zhí)行中“偷工減料”。
3.說明原委。正所謂“世事難料”,盡管我方在兌現(xiàn)承諾方面一向不遺余力,然而在某些極個別的情況下,我方一時難以兌現(xiàn)承諾的情況仍可能會出現(xiàn)。此時,一定要采取必要的補救性措施,以求挽回我方的信譽。
如果由于難以抗拒的因素,致使我方單方面失約,或是部分承諾難以繼續(xù)兌現(xiàn),則我方一定要通過正式的渠道,盡早向相關的一方說明具體原委。除了要向外賓作出如實的、合理的、可信的解釋之外,還應當為此鄭重其事地向外賓進行道歉,主動承擔按照慣例或約定應給予外賓的物質賠償,并且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采取一切可行的補救性措施。
在造成失約時,絕對不允許接待人員一味推諉,避而不談,得過且過,或者對失約之事加以否認,拒絕為此而向外賓表達歉意等。遵守時間是信守承諾的具體體現(xiàn),一個不懂得遵守時間的人,在人際交往中是難以遵守其個人承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