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曾有某名人提出感情的三不政策。依稀記得他的三不政策是:
不主動,不拒絕,不負責。
他有過好些女人,生過好些孩子,卷出過一些感情上的風波,也曾讓不少女人為他發(fā)動爭斗。由于他在感情上采取消極政策,所以似乎也沒有被自己的博愛太困擾過。
不久前,看到了一個例子,一個女人的三不政策。
這個女人,結(jié)婚二十多年,一結(jié)婚時就很精明的跟婆婆討回賓客送的禮金和金飾,這種計較當然會引起婆婆的不高興。婚后,生了兩個孩子,在婆媳問題越演越烈之下,丈夫為了不要當夾心餅干,只好讓老婆小孩搬到另外的地方,自己兩處奔波,兩邊照顧。
婆媳關(guān)系冰凍到極點,每年過年最為尷尬。過年圍爐時,老公求了半天,她就是不愿意回去跟婆婆吃一頓年夜飯。
臺灣婆媳勢同水火的狀況還滿常發(fā)生。但這位太太比較離譜,她在家中也不愿有任何一點付出,從未做過家事,也沒做過菜給孩子吃。要她做什么,她一律置之不理。
二十年來,她用的是不付出、不挽回、不離婚來面對婚姻。
丈夫向法院要求判決離婚時,連子女都出來作證,不反對父母趕快結(jié)束沒有愛的生活。雖然她在婚姻中沒有過錯,老公最后還是取得勝訴。
對于一個已經(jīng)沒有愛的婚姻而言,離婚只是名義上的問題。婦人再也沒有義務(wù)去陪她不喜歡的婆婆吃年夜飯,也應(yīng)該是一種解脫吧。
婦人最大的錯是:雖然沒做過錯事,但也沒做過什么好事。用自私求自保,用冷漠來抗議,長久以來,在親人眼中變成一個不具溫度的冰人。斷送的不只感情,還有自己的人生。
這個女人的例子很極端,卻發(fā)人深醒:社會上多的是用類似消極政策來對待感情的人。憎惡自己的婚姻狀況,只用冷漠與頑固來造成更大對立,卻不肯用一點點溫暖的心來解決問題,或狠下一點心來解決困境。耽誤幾十年,誤人誤己又傷害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