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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強:森田療法--三、生活的準則
2016-01-20 46378

生活的準則

  1、情緒為準則是指注意情緒的生活態(tài)度。情緒本來不受自己的意志所支配。這種看重情緒的生活態(tài)度是神經(jīng)質(zhì)患者所共有的。森田療法要求對于不受意志支配的情緒不必予以理睬,讓我們重視符合自己心愿的行動。當患者認為自己有病,并對癥狀感到精神負擔時,醫(yī)生就告訴患者:“這不是癥狀,只是一種情緒”,能體現(xiàn)你的價值的是—行動和達到的效果。2、目的為準則指不受情緒影響,注重于實現(xiàn)自己目的的生活態(tài)度。譬如外出去買竹子回來,當時的心情如何無關緊要,只要把竹子買回來,也就達到目的了,這就是成功。如果沒有買來竹子,心情好與不好都是失敗。從這個意義上,森田努力創(chuàng)造一種辦法,讓患者盡量拋棄以情緒為準則的生活態(tài)度。3、行動為準則惟有行動和這種行動的成果才能體現(xiàn)一個人的價值。一個人即使想法有多么高尚,若是偷竊他人的東西,那就是盜竊;反之,即使多少想過壞事,若肯幫助別人,就會被看成好人。輿論的評價就是如此。這就是“與其想,不如做”。從這個意義省,森田對情緒要求即來之則安之,要為實現(xiàn)既定目標去行動的生活態(tài)度,稱作行動為準則。4、天天是好日如果工作、學習一天之后,感到過得很充實,那就是好日子;如果沒能過得充實,那就是壞日子。至于這一天的情緒如何并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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