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十件事情,能夠讓人得到少資生報,即種種財富資具缺少、貧窮的果報。一是自行偷盜、二是勸他偷盜、三是贊嘆偷盜,四是見到偷盜十分歡喜。
這四條并不難懂。偷盜的果報就是貧窮,所謂偷盜,經(jīng)典上有過解釋:若他物、他物想、若重物、盜心、舉離本處。那就是本來是他人的東西、或者你知道認(rèn)為這是別人的東西,這個東西還是有價值的,起了據(jù)為己有的心,并且實施行動,將其取走。這就是偷盜。另外偷盜還有不同的方式,不僅自己做是偷盜,讓他人、派遣他人偷盜都一樣。另外勸人偷盜、稱贊偷盜、見到偷盜心中歡喜,都是貧窮的因。
不偷盜是佛教的根本戒律之一,沒有一個偷盜者,越來越富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