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哲學
荀子在其宇宙觀的基礎上,提出了“天人相分”的天人觀點。
天、天命、天道的問題一直是先秦時期各家關切的問題。殷商西周時期,“天”、“天命”是被作為人格神看待的,這是人類進化需要使然,也是自然玉人過程的必然,是人類思維意識的早期成果。到了孔子,人格神色彩被淡化,孔子主要借親親之情論仁德,而視天命為一種盲目的主宰力。孔子之后,其弟子和后學力圖使“仁德”“心性”“天命”得以貫通,這一方面是要使“仁德”“心性”的追求獲得存在論的支撐,另一方面又將“天”、“天命”、“天道”義理化、價值化。荀子借鑒道家在“天”、“天道”“天命”上的自然觀的成分,建立起了 “天人相分”的 “人道”學說。
荀子認為自然界和人類各有自己的規(guī)律和職分。天道不能干預人道,天歸天,人歸人,故言天人相分不言合。治亂吉兇,在人而不在天。并且天人各有不同的職能,“天能生物,不能辨物,地能載人,不能治人”(《禮論》)“天有其時,地有其才,人有其治”(《天論》)
這一思想,可以說是時代的產物,是思維發(fā)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結果。它強調人的主觀能動性,人的思維意識功能,人的社會主體地位,是人類意識的進一步覺醒,是兒子要給老子分家另過的一種獨立行為,因此也是人類逐步走向成熟的一種表現(xiàn)。這里,荀子沒有把研究重點放在天人的聯(lián)系上,但也沒有完全否定天人之間的聯(lián)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