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
對防火門產品進行確認檢驗,確保認證產品質量持續(xù)符合認證實施規(guī)則和產品相關標準要求。
2.0 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鋼質隔熱防火門的定期確認檢驗。
3.0 職責
3.1 品質部負責定期確認檢驗,對確認檢驗中不能由本企業(yè)完成的項目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
3.2 相關部門(生產部等)對確認檢驗的不良品進行處理。
4.0工作程序
4.1 正常生產情況下,企業(yè)每3年進行一次防火門產品的確認檢驗。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也應進行確認檢驗:
A.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
B.正式生產后如結構、材料、工藝等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
C.產品停產一年以上,恢復生產時;
E.發(fā)生重大質量事故時;
F.認證機構有要求時。
4.2 每個產品認證單元至少選取一種型號的產品,由品質部在經例行檢驗合格的完工產品或庫存品中抽取每個單元產品1樘,檢驗報告存檔不少于5年。
4.3在確認檢驗過程中,如產品不合格,品質部須進行以下處理:
4.3.1依據(jù)《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對不合格品進行標識、隔離和處置。
4.3.2依據(jù)《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要求進行原因分析,制訂糾正與預防措施,避免類似問題重復發(fā)生。
5.0 相關文件
5.1 《例行檢驗和出廠檢驗規(guī)程》
5.2 《確認檢驗規(guī)程》
5.3 《記錄控制程序》
5.4 《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5.5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6 GB 12955-2008《防火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