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對于自身職責的認識比較一致,主要包括:
1、信息披露工作;
2、籌備董事會會議和股東大會;
3、協(xié)助董事會行使職權時切實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公司章程及交易所有關規(guī)章制度;
4、協(xié)調上市公司與股東之間關系;聯絡相關監(jiān)管機構;為公司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援助、咨詢服務和決策建議。
董秘工作的主要對象是中小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大股東、董事會、管理層、中介機構、機關機構等公司相關利益人,其從中起到橋梁和紐帶作用。
主要工作內容:
一是要重視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對他們提出的問題耐心解答。
二是重視境內外券商業(yè)、基金經理等機構投資者的來訪,使其充分了解公司。
三是規(guī)范資本運作,開好股東會、董事會,規(guī)范信息披露;四是借助新聞媒體提升公司形象,董秘在其中需要兼顧各方的利益和接受法律法規(guī)的約束,其工作的主導事項是以誠信、開放的態(tài)度做到公開、公正、公平對待所有股東,投資者關系工作的成效已成為衡量董秘工作的重要方面。
在具體的工作方式上,接聽電話和接待來訪者是董秘與投資者溝通的最重要的方法 董秘在協(xié)調上市公司與投資者之間關系時的表現是最受投資者關注的,董秘在這方面所做的工作主要包括:
1、接聽投資者咨詢電話。
2、接待來訪投資者、機構研究員;定期(不定期)組織召開投資者見面會;保持與媒體的良好關系,采用路演等手段加強與公眾溝通。
3、回訪投資者。
4、建立與維護公司網站的投資者論壇以加強與投資者的溝通;
5、就某些議案與投資者進行事前溝通等。
在這些與投資者溝通的方法中,董秘最經常使用的是接聽投資者電話和接待來訪的投資者、調研員,在被調查董秘中分別占比85%和99%。
日均接聽投資者電話5次以下(含5次)的董秘占70%,23%的董秘日均接聽電話6-10次,另有7%的董秘日均接聽投資者電話達10次以上。
在接待投資者來訪方面,九成董秘月均接待來訪者10次以下,只有1位被調查董秘月均接待來訪者不足1次。
擴展資料:
主要職責
一是負責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保管,即按照法定程序籌備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準備和提交有關會議文件和資料;
負責保管公司股東名冊、董事名冊,大股東及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資料,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文件和會議記錄等。
二是負責公司股東資料的管理,如股東名冊等資料的管理。
三是負責辦理信息披露事務。
如督促公司制定并執(zhí)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內部報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關當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按照有關規(guī)定向有關機構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
負責與公司信息披露有關的保密工作,制訂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監(jiān)事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相關知情人員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內幕信息泄露時及時采取補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