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裁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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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裁,是指“責任小組”的責任人。可能是僅次于CEO的公司第二號行政負責人,一般在集團公司才使用的稱呼。由于是行政負責人,所以總是裁人,故稱“總裁”,一般由CEO兼任。 總裁是組織內部的職位名稱,視乎組織架構的設計。有一些組織,總裁之下,還有“副總裁”。

  確切地講,“總裁”包含了兩個方面的信息:

  1. 總裁領導了一個責任小組;

  2. 該小組向一個更高級的(事實上,是最高級的)責任機構負責。

總裁的發(fā)展

  總裁的上級是所在單位的最高權力機構,在古代,某單位的最高權力“機構”,通常只是一個高級官員;但到了現(xiàn)代,隨著民主化、社會化的發(fā)展,由于一個單位通常會被很多人共同所有,于是最高權力機構取代了最高“權力人”,成為總裁的上級(機構)。

  另一方面,為了防止不必要的爭斗,一個單位的最高權力機構通常并不直接管理他的實際下屬——位于這個單位第二責任層的責任機構。同時,也是基于傳統(tǒng),這個最管理機構通常通過物色一個代言人或代理人的方式來進行實際的統(tǒng)治。總裁這個詞也因此發(fā)生了一些歧義的變化,一方面,他既包含原有的意義;另一方面,又被用作后起的代言人(或代理人)的名稱。

  以下的一些名稱,實際上是指最高權力機構的代言人(或代理人):國民黨總裁(代表最高黨代會),某某公司總裁(代表董事會)……

  現(xiàn)在的“總裁”往往被用在經濟領域,用于對企業(yè)高級管理層的稱呼。現(xiàn)在的總裁又有了新的名稱——“首席官”,也就是“首席某某官”、“首席某某師”、“首席某某員”、“首席某某長”、“首席某某人”等等。

  比如“首席執(zhí)行官(CEO)”,又被稱為“執(zhí)行總裁”;“首席財務官(CFO)”,又被稱為“財務總裁”;“首席運營官(COO)”,又被稱為“營運長”或“營運總監(jiān)”等等;“首席工程師”和“首席會計師”雖然并不被稱為“某某總裁”,但實際上也是總裁之意。

  “總裁”,從某種意義上講,是存在歧義的;“總裁”,來自于中國,同來自于美國的“首席官”一樣,正在經歷一場來自于民主與權力的較量。

權力之爭

  1.概述

  “總裁的歧義”是一種表面化的權力之爭,它是帶有中國特色的權力游戲。這個權力游戲的焦點,便是后起的代言人(或代理人)的地位。權力的兩端是代言人(或代理人)和最高權力機構,他們彼此想要獲得更大的利益;而表面化的,正是對于代言人(或代理人)得稱謂。選取什么樣的代言人(或代理人),是這個游戲的關鍵所在。

  2.爭斗的起因

  在最高權力機構和他的部屬之間,多了這么一個代言人(或代理人),使得最高權力機構非常的不滿;而另一方面,代言人(或代理人)也因為很大的貢獻與最高權力機構過不去。這個時候,代言人(或代理人)很可能會借助已有的權力和優(yōu)勢,從最高權力機構的部屬機構中攫取統(tǒng)治權力,使自己成為凌駕部屬機構的實際統(tǒng)治者;這種做法會削弱最高權力機構的統(tǒng)治權,甚至會使得最高權力機構形同虛設,更極端的情況是,最高權力機構不得不淪為他的代言人(或代理人)的附庸。這種情況必須被阻止,否則,對最高權力機構來說,后果不堪設想。

  3.爭斗的危害

  從經濟的角度來說,第一種情況就是代言人(或代理人)妄圖獨占一個名詞,企圖將自己置于凌駕于其他首席官(總裁)之上的地位;另一種情況就是,作為企業(yè)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的首席代表的董事長,直接統(tǒng)治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的部屬,使得他們本來的代言人(或代理人)淪為他們的第一部署。后一種情況,通常會在董事會比較純凈--股東董事占據(jù)董事會中的大多數(shù)、并且該董事會業(yè)已掌控了股東大會--的情況下采用,但是,如果董事會不再是大多數(shù)股東的直接代表,或者說,最高權力機構漸變成“董事會--股東大會”模式,這種情況非常有可能會使這個企業(yè)淪為呆滯。

  4.爭斗的防范

  最高權力機構的做法是這樣的,如果他不能夠將他的代言人(或代理人)限制在如同他其他的部屬一樣或相似的權力框架內的話,他就會決定就親自來擔任他自己的代言人(或代理人);或者說,如果他不能親自擔任他自己的代言人(或代理人)的話,他就會把他的代言人(或代理人)限制在同他其他的部屬一樣或相似的權力框架內。這也就是他的代言人(或代理人),在這個最高權力機構最輝煌的時候,要么是這個最高權力機構中的最重要一員,要么是他的部屬機構的執(zhí)行官(往往是首席官或稱總裁)中表現(xiàn)最出色的一個。

在中國的情況

  在中國,代言人(或代理人)一開始便被視為首席官中的更優(yōu)秀者,最高權力機構很少的介入機構的實際運行和操作之中,這幾乎成為一種慣例,但由此也引發(fā)了一系列的問題。在中國,代言人(或代理人)架空最高權力機構的案例比比皆是,這一政治上的慣例,對現(xiàn)在的經濟界也同樣適用。當然,也有相反的事例,就是最高權力機構把代言人(或代理人)卡的太死,甚至直接代其行政,代其管理,最后兩敗俱傷,徒增馬齒,無優(yōu)于前。

在美國的情況

  而在美國,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正在漸變?yōu)樽罡邫嗔C構(董事會—股東大會)模式。對于前一種模式,美國的統(tǒng)治者會毫不猶豫地選擇“共和”方式,這個在憲法里規(guī)定了的傳統(tǒng),會使得他們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決定一切;但現(xiàn)在的情況發(fā)生了變化,美國的統(tǒng)治者們更傾向于隱藏在“民主”的背后指揮一切。“民主”成為溫和統(tǒng)治的秘密變革的旗號,企業(yè)最高權力機構的 “董事會——股東大會”模式是這一變革的具體表現(xiàn)之一;為適應這一新的模式,美國的統(tǒng)治者更傾向于把權力下放,但這并不意味著代言人(或代理人)就可以為所欲為。正相反,被下放的權力更多的流入了最高權力機構的部屬的手里——著要從多個方面考慮:1、部屬機構的成員的權力得到了加強,從名稱上講,他們被稱為“某某官”;2、部屬機構的負責人的權力得到了加強,從名稱上講,他們被稱為“首席某某官”;3、代言人(或代理人)的權力被限制在和部屬機構負責人相似的框架內,從名稱上講,他們和部屬機構負責人一同被稱為“首席某某官”。

  5.爭斗的時局

  我們通常會把美國的發(fā)展視為我們行動的重要指南,那么,在美國的情況通常會被看成最可能的結局;基于此,我們把美國的情況拿過來,供大家參考。

在美國的情況

  在美國,首席官制事實上是統(tǒng)治階級的一種勝利;他們在溫柔的退居二線之后,巧妙地把代言人(或代理人)的權力壓制在可以容忍的最低限度。有人認為,代言人(或代理人)得權力加強了,所以代言人(或代理人)勝利了,這是一個很錯的認識。代言人(或代理人)的權力加強了,但我說過,部屬機構的成員和負責人的權力也都加強了;相比之下,代言人(或代理人)越權、奪權的能力下降了。

在以前,美國的企業(yè)通常采取的是第一種統(tǒng)治模型: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實權的董事長——虛權的代言人(或代理人)——部屬機構負責人。

在現(xiàn)在,美國的企業(yè)通常采取的是第二種統(tǒng)治模型: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股東大會)——被抑制的代言人(或代理人)——部屬機構負責人——部屬機構成員。

  第一種統(tǒng)治模型下,代言人(或代理人)通常會被叫做“總經理”,部屬機構負責人通常被叫做“部門經理”;顯然,代言人(或代理人)的權力被剝奪了,但由于部屬機構成員沒有被列入高級管理層,代言人(或代理人)可以取得的權力空間就非常之大。

  第二種統(tǒng)治模型下,代言人(或代理人)通常被叫做“首席執(zhí)行官(執(zhí)行總裁)”,部屬機構負責人通常被叫做“首席某某官(某某總裁)”,部屬機構成員也被引入高級管理層,稱作“某某官”;無論從制度上,文化上還是從字面上、情感上,代言人(或代理人)得權力空間被徹底的壓縮了,無論他們的實際權力是不是增加了——事實上,它們只是得到了以前被剝奪取得權力,甚至,比應該得到的還要少。

美國的統(tǒng)治者們不愿意給與他們的代言人(或代理人)一個嶄新的名字,原因就是如此:防止代言人(或代理人)的權力過大。在中國的情況  在中國,爭斗的情況就顯得十分混亂。一方面,中國有實權代言人(或代理人)的傳統(tǒng);另一方面,現(xiàn)代的中國人由于某種特殊的政治原因而長期的堅持了虛權的代言人(或代理人)的做法。僅此而已并不會使情況復雜,但糟糕的是,這兩種做法都是中國蒙受過深重的災難。

顯然,折衷的方案是唯一可以想見的和平方案。而其中的問題在于,如何把握其中的尺度,如何平衡兩方權力的關系非常困難。

  而更糟糕的情況是,中國是發(fā)展的,而且是較快發(fā)展的,這就意味著,我們即使作出了一個漂亮的決定,但應用它時,可能又已經過時了。同時,中國的發(fā)展又是不平衡的,新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并不適和作為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法則。

  6.爭斗的結局

  把爭斗看成是不好的,未免太絕對。社會發(fā)展之后,社會力量發(fā)生改變,勢必會引起各種權力的調整,而爭斗則是社會在宏觀上對各種力量進行精確調節(jié)的必由之路。

  從本質上說,這種爭斗,是由于生產力發(fā)展,社會生產社會化、一體化、結構化,上層中產階級權力化,下層中產階級民主化,資產階級很樂意,但也不得不給與一定的退讓的社會變革情況的一種表現(xiàn)。三種統(tǒng)治模式  除去極端的情況,拋開社會發(fā)展的歷程,在最高權力機構產生之后,社會政權便產生了三種經典的統(tǒng)治模式。

  從經濟的角度考慮,分為:首席官(總裁)模式,主管模式,經理模式。

中國有總裁模式的傳統(tǒng),但也有了經理模式的習慣,也有主管模式的應用實例;加之經濟格局的快速變化,經濟發(fā)展的高度不平衡,中國的經濟統(tǒng)治模式究竟趨勢如何還很難確定。

  在美國,企業(yè)普遍正在經歷從經理模式—主管模式—首席官模式的轉變過程。幾乎可以肯定,在指定的情況下,這是唯一的選擇。

  但是,最高權力機構的權力下放,并沒有改變它作為最高權力機構的地位;不會也不可能改變代言人(或代理人)的代言人(或代理人)地位。這種逐級的權力下放,只是把它的權力的一部分(主要是本來由董事長掌管的那一部分)下放給代言人(或代理人);同時,代言人(或代理人)的部分權力又被隱含的下放給了部屬機構的成員和負責人們。整個企業(yè)的高級管理層的權力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加強。連接最高權力機構和部屬機構的紐帶  對于同為代言人(或代理人)的首席執(zhí)行官、執(zhí)行總裁、“總管的上司”、總經理,他們是否可比呢,或者他們之間有著更復雜更微妙的關系呢?

  從逐級的最高權力機構的權力下放中,我們可以體會到,權力變化最大的莫過于這兩者:在最高權力機構內部代表最高權力機構的董事長,和在企業(yè)內部代表最高權力機構的代言人(或代理人)。顯然,從“最高權力機構—部屬機構—企業(yè)執(zhí)行機構”的三級模式中,我們又可以看出,他們兩者其實是在扮演同一種角色——連接最高權力機構和部屬機構的紐帶。

  從某種意義上講,執(zhí)行總裁的董事長+執(zhí)行總裁=“主管的上司”的董事長+“主管的上司”=總經理的董事長+總經理。這個公式似乎說明代言人(或代理人)實際上有兩個;但事實上,董事長是統(tǒng)治階層的一員,不能算在代言人(或代理人)之列。但作為最高權力機構和部屬機構的重要紐帶之一,至少曾經起到過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這場權力之爭的游戲中,董事長與代言人(或代理人)的權力消長是最惹人注目的看點。

  7.小結

  (1).歧義的結束

  顯然,這場權力之爭并沒有什么好歧義的,但在中國,總裁、執(zhí)行總裁、首席執(zhí)行官、CEO,這幾個詞卻被搞得沸沸揚揚。

  原因很簡單,為了爭奪一個獨立的名稱,并進而享有更大的權力的代言人(或代理人)們饑不擇食的引入了糊人的文字游戲。例如,他們極力掩飾“總裁”這個詞的二級性,或者在無視其它執(zhí)行官和首席官的情況下,將“CEO”引入為他們的專有名詞。很顯然,文字游戲解決不了他們的問題,文字上的歧義也會隨著人們對這個問題的探究而消淡。

  在中國,這個問題還要進一步探討。

  (2).新的歧義(新的爭奪)

  代言人(或代理人)這個冗長的名字,顯然是在理論上的稱呼,而且不是經濟界的專有名詞。那么在實際的經濟生活中,它應該怎么稱呼呢?要知道,代言人(或代理人)的權力和地位又是不盡相同的。

  作為紐帶的實權者也應該有一個新的稱謂。

  CEO,如果在不提其它執(zhí)政官和首席官的情況下,它很容易被我們定義為:CEO是一個實權職位,它起到聯(lián)結最高權力機構和部屬機構的作用;他負責公司的日常管理,通常還是最重要的戰(zhàn)略策劃者,當然,投資決策通常除外。對于更看重權力的中國人,通常會把它(“CEO”這個詞)用在相當于此權力的場合。比如,稱某公司的董事長是CEO。有時候,我們并不是不知道“CEO”是什么,但對于權力的感情,總是會讓我們不自覺地給權力者起一個特殊的名字。甚至,這種感情會強烈到稱“某某首席執(zhí)行官是一個CEO”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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