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資金鏈斷裂者的11個忠告-9月9日朱耿洲博士在廈門大學講學實錄
第27個教師節(jié)及一年一度的中秋佳節(jié)來臨之際,我國著名融資策劃專家、在包括清華大學等多個名校的企業(yè)總裁課程上擔任主講的朱耿洲博士,于2011年9月9、10日兩天,在廈門大學經濟學院EDP中心舉辦的 “國際資本運作總裁班”激情講學,100多名廈門當?shù)貙W員參加了課程學習,學員包括當?shù)卣賳T、大型國有企業(yè)老總、大型民營企業(yè)老總、銀行行長,及國稅地稅領導、投資公司老總、律師等,學員們均感到收獲巨大。 廈門大學經濟學院“國際資本運作總裁班”,是基于現(xiàn)代公司企業(yè)的具體特點,開設的一整套具有針對性的短期強化課程,旨在滿足企業(yè)高層經理人員對時間較短、針對性較強的管理課程的學習需要。 據(jù)悉,EDP中心將充分發(fā)揮廈大經濟學科的國際化等獨特的優(yōu)勢,基于完善的教學管理體系、整合學院各類資源,使學員邂逅蜚聲國內外的名家巨匠以及資本市場高管,與大師們“零距離”接觸并分享他們的知識,激發(fā)學員的智慧,提高學員的事業(yè),同時促進該校經濟學科的各項事業(yè)蓬勃發(fā)展。 朱耿洲博士此次應邀講學,主要就中小企業(yè)融資難的原因及現(xiàn)狀作了客觀深入的剖析,對未來企業(yè)融資策劃的思路與觀念進行了系統(tǒng)展望,并重點就與當?shù)刂行∑髽I(yè)相適應的融資渠道與方法,進行系統(tǒng)性、案例化的演講,給與課學員一把把開啟融資之門的金鑰匙,對學員拓展融資渠道、更新融資觀念、活躍融資思維等,起到非常積極作用。 對于學員現(xiàn)場提出的關于當前國內民間融資問題多多,比如廈門融典擔保陷入高達37億高利融資風險案和當前溫州民企由于資金鏈斷裂而大量跑路的現(xiàn)象,及如何正視與解決之道問題,朱博士結合多年從事金融律師及此方面實踐研究工作經驗體會,特別談了自己的觀點:“資金鏈斷裂千萬別‘走佬’”,并對陷入困境的借款人,給出了具體的11點忠告: 1、資金鏈斷裂時千萬別跑路‘走佬’!如果所借資金用于生產,無法歸還,屬正常債務糾紛,大不了破產。破產雖然不好聽和難捱,但屬一個企業(yè)家正當承擔責任的方式,破產清算后無法償還的債務依法無需再還; 2、如所借資金為高利貸,按照法律超過法定利率4倍以上的利息不受法律保護??筛刨J者協(xié)商降息減息延期歸還; 3、對于采用人身威脅或用暴力收貸無需懼怕,可向其表明違法收貸將承擔更大的刑事法律風險,如逼債威脅到人身安全可主動報警求助,將案情向警方備案,在受威脅時借助警方保護。一般來說,大部分放貸者都是普通老百姓,是不想搞出人命自己承擔法律風險的。威脅說些狠話是為了收債,真的無償還能力陪些好話是可以緩緩期限的; 4、萬一是屬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也不用跑!大不了判上幾年,幾年后咬咬牙出來又是條好漢,是有可能東山再起的!如果跑路,就有可能被定性為集資詐騙罪,跑路了連辯解的機會都沒有,跑路后給抓回后,以此罪判刑,最高可能判死刑,非常不劃算! 5、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立案標準在于向非特定的對象吸收存款,且主要是用于放貸牟利,如向特定的人借款且用于生產經營,是屬于民間借貸糾紛,無需承擔上述罪責的; 6、集資詐騙的關健在于有詐騙的故意,如無詐騙故意且無肆意揮霍的事實,特別是當事人不跑路,配合有關部門積極清理和償還存款和債務,有多少還多少,一般是不能以此定罪的; 7、民間借貸中,如果放貸人的資金來源于銀行的貸款轉手放貸,本身有可能涉及非法轉貸或騙貸的法律風險,放貸人也應注意,別逼債太甚,否則搞大了自己未必有著數(shù); 8、債務人如還不了錢時,但如果其它人欠自己有債務,是可以跟債權人商量轉讓債權來對沖債務的;但轉讓債務需債權人同意,轉讓債權只需告知債務人即可,無需債務人是否同意; 9、如果債務到期后兩年對方無主張權利或不能證明曾要求還債,屬于超過訴訟時效,法律是不予保護的; 10、企業(yè)借債個人無提供擔保的,老板是無需用個人財產來歸還的,但前提是有限責任公司且資本金足額且到位; 11、股東將公司股份合法轉讓后,是無需再承擔公司還款的責任的;轉讓后破產,法律上是與己無關的,此謂金蟬脫殼•••• 當今法律,不完善的地方可能很多,或有還有許多合法逃債的機會!“但一個暫時失敗的經營者,勇于承擔還款責任,不逃避跑路,承擔一個誠信企業(yè)家應當承擔經營失敗的結果,錚錚鐵骨,雖敗猶榮,是定有機會東山再起,再創(chuàng)偉業(yè)的!”朱耿洲博士最后強調說。 兩天的課程,熱點問題解析深入淺出,融資知識實戰(zhàn)實用、案例精彩豐富、觀念開闊獨特、語言幽默風趣,使近乎枯燥的金融類課程變得輕松活潑,學員也感到張弛自如,掌聲不斷。課堂在愉悅的掌聲和對未來破解融資難美好希望的憧憬中結束。
(本期也是中國資本策劃研究院“融資策劃36計”全國大巡講總第4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