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指標管理的四大難題及其解決(2)
黃德華
第二,分配銷售指標是分配偏差還是分配等同?其實也是兩難的問題.但很多銷售經(jīng)理,選擇了分配偏差。分配偏差包括分配過量和分配不足。黃德華研究發(fā)現(xiàn),很多企業(yè)在銷售指標分配過程中故意進行分配偏差。如果個人銷售量指標之和大于公司給予銷售管理層的銷售量指標,這就是分配過量。比如有位銷售總監(jiān)所承擔的銷售量指標為1億元人民幣,他分給各大區(qū)銷售經(jīng)理的銷售量指標加起來為1.2億元人民幣,這樣銷售隊伍只要完成90%的銷售指標,這位銷售總監(jiān)就100%地完成了其上司交給的銷售指標。主張這種操作的銷售管理者們認為,這是防地震的最好做法,因為工作中總會出現(xiàn)一些意想不到的情況,比如客戶的變化、產(chǎn)品問題或者銷售員離職等等。這些額外分配的銷售指標將有助于銷售管理層實現(xiàn)銷售量指標。
如果個人銷售量指標之和小于公司給予銷售管理層的銷售量指標,我們稱之為分配不足,或者銷售指標缺口。這種情況,通常用在為保護銷售員承擔公司管理層制定的不現(xiàn)實的銷售量指標,不切實際的銷售量指標會壓走很多銷售員,這時銷售管理者就采取銷售指標分配不足的做法,穩(wěn)住銷售隊伍為第一。當然,有些公司存在自然銷售,比如,沒有銷售隊伍去耕耘,通過公司品牌帶來的銷售額,或者公司存在一些不可預見的大額訂單,而這些訂單的客戶不可以事先劃分給銷售員,這些實際的銷售額就計入銷售管理層。這種情況下,很多公司就故意留出銷售量指標的缺口。
比如,善德公司的浙江省銷售量指標為1200萬元人民幣,有金華、衢州、麗水等地雖然每年有30多萬人民幣的銷售額,但這三地不足以養(yǎng)活一個銷售員,善德公司不打算派銷售員去經(jīng)營這三個地方。善德公司的銷售經(jīng)理分配給銷售隊伍的指標之和為1170萬元人民幣,銷售指標的缺口30萬元人民幣。銷售指標分配不足,金額不能太大,否則銷售管理層承擔的風險很大。同時會遭受銷售員的質(zhì)疑,金額大,表明可以招聘銷售員來承擔更多的銷售量指標。
其實,不管什么原因,當銷售經(jīng)理在進行銷售指標分配時,選擇了過量分配或者不足分配,他們就已經(jīng)在冒個人誠信和指標分配的可信度被消弱的危險。因為當銷售隊伍了解到他們的銷售量指標并不是他們真正應(yīng)得的銷售量指標,他們就會懷疑銷售管理層變相減少他們的收入,尤其是銷售量指標與銷售薪酬掛鉤的情況下。衛(wèi)材公司在2007年的銷售指標分配就是明顯的分配過量,營銷總監(jiān)承擔的銷售指標為6.6億,他分給銷售隊伍的指標之和為7.1億,過量4000多萬。他們邀請的培訓老師,在講授銷售指標分解過程中,就說層層加碼的分解指標是銷售經(jīng)理最常規(guī)的成功做法,而且會得到公司的默認,因為為公司創(chuàng)造了額外利潤。但黃德華從事銷售管理12年中,一直堅持“分配等同或分配適當不足”的做法,得到了銷售隊伍的認可,成功地造就了連續(xù)9年超額完成銷售指標的輝煌成績,整個銷售隊伍充滿了信任與誠信。(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