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內(nèi)你說這么做是因為體制不好。那么現(xiàn)在呢,日本體制比我們好啊,你到日本去還是這么干啊。難道這些地方體制也不好嗎”
陳光標在云南盈江地震災區(qū)和災民舉錢拍照的照片,讓一直關注并參與公益事業(yè)的零點調(diào)查公司董事長袁岳覺得頗有話說。3月21日,他就在博客上發(fā)表了博文《不要把受益者當群眾演員》,后來被新浪網(wǎng)以“陳光標讓災民舉捐款合影太極端?”為題重點推介。
3月28日,談起陳光標的高調(diào)慈善方式,袁岳再次對《國際先驅(qū)導報》打開了話匣子。
《國際先驅(qū)導報》文章這里的關鍵是,我從沒有完全否認陳光標做慈善的積極方面。在他剛開始做這件事的時候,我其實都是站在維護他的角度。他是有熱情有興趣做這件事情的人,也愿意做這件事,我們就不能更加苛求,能這樣做已經(jīng)不錯了。但是今天不一樣,他現(xiàn)在是說反正是我要做,我想怎么做,就怎么做,做慈善和公益就可以這么做。不知者不為罪,現(xiàn)在你知道,你還這么說就不對了。
公益要考慮基本原則
嚴格來說,我認為慈善這個詞應該改成公益。公益是一種公共服務,要講究老百姓的感受。不是你想爽就這么做的。慈善公益,要考慮其他人的感受。不要讓受益者覺得我拿了錢我就該配合你。在公益規(guī)則里,受捐助者很少愿意被曝光姓名,更別說形象。不要讓受捐者感到人格被降低。
在西方,也很少有項目用“慈善”這個詞了,他們用“發(fā)展”這個詞。你缺乏一些發(fā)展條件,我在這些方面幫助你,目的是把你的某方面的能力挖掘出來,強化起來。公益有個主導的方向、思想是說,授之以魚不如授之以漁。從以前好像“施主”型,變成了現(xiàn)在的“發(fā)展”型。在我看來,陳光標現(xiàn)在做的行為跟美國二三十年代有一些人的行為差不多。這會產(chǎn)生一系列的副作用。比如說人們簡單拿到錢,有很多種不同反應,譬如說,有些人覺得你給我錢我還不一定要,有些人覺得你給我錢我不希望你到處宣傳。過度的現(xiàn)金給予的方式會形成慈善依賴。他就覺得我是災民啊你就該給我錢。一旦依賴性形成,他就很難鼓勵后代進行奮斗。
四川地震時候陳光標做的(慈善)行為,他作為一個業(yè)余的,玩票的,我們看到是可以諒解的,然而今天他還繼續(xù)這樣做,就是不可諒解的了。當然有支持他的人說,有標哥這樣做就不錯了。或者說,你也拿同樣的錢出來做這個事兒。這實際上是把兩件事混淆在一起了,就是陳光標有做公益的動機和有實際的公益行動,首先有這個行動是好的;第二,你有好的動機和行為,與這個行為合適不合適是兩碼事。譬如有個心臟病人,打120是好的,把他抱起來跑是不好的,因為他不適合運動,這就是我要討論的方式問題。陳光標總說,我就愛怎么怎么做。可是這并不是私人慈善,而是公益慈善。所以不能老是“我我我”,要學會考慮公益的基本規(guī)則,你既然要做這么多地方,還要跨國際的,你就更要考慮多一些。
在國內(nèi)你說這么做是因為國內(nèi)體制不好。那么現(xiàn)在呢,日本體制比我們好啊,你到日本、臺灣地區(qū),甚至美國,你還是這么干啊。難道這些地方體制也不好嗎。所以我說他是把公益變成了私益。
不好的公益,造成的后果不可彌補
中國的公益事業(yè)現(xiàn)在剛剛起步。對于陳光標的做法,很多倡導專業(yè)公益的人都不說什么話,這就會造成一個現(xiàn)象,很多普通的年輕人就會認為,有本事拿出錢來。標哥現(xiàn)在給他兩千,再有本事,就拿兩萬。如果都這么下去,在那兒干坐著什么都不干就有兩萬,那還有誰會去工作呢。
我們曾經(jīng)針對一個村莊的兩戶人家做過調(diào)查研究。兩戶都是有窮孩子的,一戶窮孩子得到了幫助,而且年年有學費。結果這個窮孩子被全班孤立,別人會想,你有什么?你不就是窮啊,我們都窮,那么你憑什么得到資助呢?所以,要知道我們投下去的一點錢,表面上看起來是一點錢,但是很多村莊農(nóng)戶一年的純收入也就是三四百塊錢,所以我們的這些錢實際上是干預了他們的日常生活。我們要充分考慮我們對其他人干預的后果,包括正面和負面。我們要做的是公益和慈善是神馬,是幫人,是要盡可能的發(fā)揮正面作用,減少這種幫助的負面作用。
通常情況下,做完相關的資助事宜后需要進行項目評估,比如拿了陳光標錢的人怎么說,得到其他公益幫助的人怎么說,兩種幫助哪種更好。但現(xiàn)在標哥發(fā)完錢之后就拜拜了,后續(xù)不可評估。捐助看上去似乎只滿足了他在大街上做一個POSE的效果。從專業(yè)公益的角度來說,我們有一個共識:這種行為不應該被鼓勵。當然也不至于說應該被扼殺,只要沒有違法(就不能說要扼殺之)。我認為公益是一個競爭,要看誰做的是更好的。如果一個不好的公益,它造成的后果不可彌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