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的科學與藝術》31蓋烈夫
三十一、授責不授權的原因之二:
上司本身沒有權力、沒有資源授給他的下屬,卻要他的下屬去完成沒有資源支持的工作,這本身也是一種錯誤。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有二:
一是上司本人不具備這種資源,而他又必須去做這件事。這大都是因為他的上司沒有給他這個授權,卻又授予了這個責,使他選擇了逃避的辦法。他選擇以此來敷衍他的上司,說已經(jīng)把這件事落實到具體的人了。當具體承擔這件事的人提出資源支持的時候,他再去找他的上司。這樣,便于與上司進行溝通。
二是他本人是個空想派,有了一個好的想法無論條件是否具備都強調(diào)要立即行動,并讓下屬創(chuàng)造條件完成。
在現(xiàn)實中,這種上司雖然不是很多,但仍能碰上。有這樣一位老板,他的態(tài)度就是要求下屬創(chuàng)造條件去工作,還直言不愧地說:“如果具備這些條件,我還要你們來干什么?”但是,他的企業(yè)現(xiàn)在面臨的危機很大,中高層管理人員流失率高達三分之二。的確,如果下屬碰上這樣的上司,除了選擇馬上辭職離開外,就只能硬著頭皮混下去。這會給他們造成很大的心理負擔,使他們產(chǎn)生挫折感。這種事是必須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