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的基礎能力教師的基礎能力,主要包括智力范疇內的教師的觀察能力、思維能力、想象能力、記憶能力,以及教師的審美能力、口語表達能力、體語表現能力和書寫能力等。
教師作為教學藝術家,也應當在開講方式的設計上匠心獨運。深下功夫。實踐證明,教師的演講技巧的高低,是教師獨創(chuàng)能力高下的反映:創(chuàng)設最佳教學情境的能力要求,能再現教材中的情境對教材所描繪、所敘述、所說明確內容,教師應能運用不同的教學方法使之立體地凸現出來,以使學員更明晰地感知、更深入地理解教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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