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體系認證的認可程序大致可分為提出申請,受理申請、審核及準備、初訪受審核方,現場審核、糾正措施提交和審議核報告,以及頒證等步驟。具體內容如下:
一、審核前準備
1、由經理簽署任命審核組組長。
2、審查受審核方提供的質量手冊和有關資料。必要時及時向受審核方提出修改,補充意見以及索取有關補充資料。
3、 擬訂審核計劃。
(1)審核目的范圍:
(2)審核目的范圍所涉及到的有關的部門、車間及主要責任者;
(3)審核組成員人數及名單;
(4)審核日期及會議安排;
(5)編寫檢查清單;
(6)草擬現場審核實施計劃?!?/p>
二、實現現場審核
1、首次會議。首次會議是審核組全體成員與受審核方的聯(lián)度會議。
2、現場審核。雙方應認真執(zhí)行審核實施計劃,完成審核任務。
(1)審核組成員應按檢查清單(必要時經項目審核組組長同意,可以更改檢查內容),調查事實,獲取證據。
(3)應對每天的審核檢查結果進行小結,評議當天的審核檢查工作開展情況;發(fā)布不符合事實;明確第二天的審核檢查工作內容。
三、頒證和公布
1、經技術委員會審議批準,向受審核方頒發(fā)國家質量體系認證主管部門統(tǒng)一頒布的并印有體系認證機構認證標志的質量體系認證證書。
2、獲證方在體系認證機構進行注冊,體系認證機構以公報形式予公布。上報備案。對公布的質量體系認證證書持有者的注冊名錄,并至少每年修訂一次。
3、獲證方在規(guī)定范圍內,允許使用質量體系認證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