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管理都建立在一個基本的假定之下,那就是每個人都承擔自己的責任。但什么是責任?當我們講責任的時候,我們事實上是在這樣兩個前提下進行的:
第一,事情與自己有沒有聯(lián)系,與自己沒有聯(lián)系,就沒有責任。
第二,事情的發(fā)生過程中,自己是不是能夠控制?不能夠控制的,就沒有責任。
所以,當我們說一個人不在責任狀態(tài)的時候,事實上是在說明,第一,他認為這件事與自己沒有關系;第二,這件事的發(fā)生過程,他認為自己是無能為力的。
責任稀釋定律:人越多,越?jīng)]有責任!
心理學家曾經(jīng)做過一個研究,他們讓一個人在大街上,模擬癲癇病發(fā)作,如果只有一個旁觀者在場時,病人得到幫助的概率是85%,而有五個旁觀者時,他得到幫助的概率卻會降低到31%。
在另外一次實驗中,他們讓一間房屋的門底冒煙,如果只有一個人經(jīng)過的時候,這個人會有75%的概率報警。如果有三個人經(jīng)過,報警的概率就會降到38%。
這樣的實驗似乎與我們的常識相反。在我們看來,千斤重擔眾人挑呀!人多,出現(xiàn)問題的時候,自然就愈容易解決。比如,在大街上,有人追殺你,你呼喊救命,大街上人越多,你獲救的機會就越大。
但科學實驗得出的結論與我們的常識相反:在旁觀者越多的情況下,你得救的幾率越小。
為什么?這涉及到群體或組織環(huán)境中的責任界定問題。從責任的兩個維度,我們很容易看到問題的真相:
1、人越多的情況下,人越感到這件事與我無關。
當周圍有很多可能幫忙的人時,每一個人的責任感都會降低:“其他人一定會幫忙的,說不定他們已經(jīng)打電話叫警察了?!泵恳粋€人都以為責任是別人的,結果卻是沒有人擔負起責任來。
2、人越多的情況下,人越感到事件的發(fā)生過程越難控制。
在形勢模糊不清的時候,每個人都希望看看別人會怎么做,以此來決定自己的行為。這種傾向就是“多元無知”:每個人都不采取措施,每個人都觀察別人,每個人都在猜測:你們是在嬉戲玩耍?還是在拍電影?你們倆誰對誰錯?
這就是責任稀釋定律——責任在人多的環(huán)境中,就會像化學溶劑一樣會被稀釋,人越多,個人責任感就越淡薄。
為什么越重要的事,越?jīng)]有人做?
在實際執(zhí)行中,有很多管理者都是這種責任稀釋現(xiàn)象的受害者。因為他們想當然地以為,一件事情越重要、越緊急,就會有越多的人來處理。因此,他習慣于向員工不停地說明這項工作有多么多么的重要,要大家重視。
不幸的是,員工就像那些圍觀的群眾,紛紛在猜測:“到底發(fā)生了什么事情?”
當管理者只關注“要不要做”,“為什么一定要做?”“做了有多大好處”這一類戰(zhàn)略問題時,執(zhí)行就出問題了,因為員工發(fā)現(xiàn)越是“重要的事”,越要搞清楚“你做還是我做?”
這就是責任稀釋定律在作祟!每個人都知道事情很重要,但是沒有人會主動承擔這個沒有指向“我”的責任。
由此,我們也就不難理解執(zhí)行中常見的誤區(qū),管理者通常會本能地認為,重要的事=大家做,大家做=人人做;員工卻認為,大家做=別人做,都這么想,結果就是,大家做=沒人做。
每個人都可能成為南郭先生
“濫竽充數(shù)”是我們小學的時候就會學到的一個寓言故事,我們在講到這個故事的時候,總是會嘲笑南郭先生。但是,從責任稀釋定律,我們立即就可以發(fā)現(xiàn)問題其實與南郭先無關。為什么?
首先,南郭先生為什么能混進這樣一個皇家演奏樂隊?其次,為什么南郭先生能夠在這樣一個樂隊中呆了很長時間不被發(fā)現(xiàn)?第三,為什么獨奏之后,南郭先生一天也混不下去了?
所以,問題的源頭在齊宣王對樂隊“合奏”的管理制度上。在這種管理體制下,沒有明確的責任指向,大家混在一起吃“大鍋飯”,這直接導致南郭先生的存在。我們可以想象,這支合奏隊伍的水平肯定很差,因為這種管理體制簡直就是南郭先生、北郭先生的樂土!
從南郭先生的故事中,我們看到了如果責任不明,那么,大多數(shù)情況下與員工道德無關,而與責任的界定含糊有關。三個和尚沒有水喝,不是因為和尚懶,也不是因為挑水這件事不重要,而是因為沒有一個責任明確的好制度!
我們在咨詢項目中,就希望客戶不要先入為主,先假定員工素質不高、責任心不強,而試圖通過培訓或項目來改變員工的人性。相反,錫恩認為,如果大多數(shù)員工選擇不負責任,或者進取心不強,那問題就出在制度上,而不是人。
如果領導喜歡像齊宣王那樣的“合奏”,同時又不對個人進行評估與檢查,那么,每個人都可能成為“南郭先生”,這是過去人民公社制度證明了的道理,優(yōu)秀的制度把壞人變成好人,壞的制度把好人變成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