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當當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當網)的企業(yè)銷售部總監(jiān)陳某因侵占公司銷售禮品卡回扣1500余萬元,被判刑8年。
當當網審計發(fā)現“虧空”
和陳某一起被指控的還有公司銷售主管馬某,職員張某。
檢方指控,陳某等三人在2011年8月至2012年3月,利用在當當網工作的便利,以虛報客戶信息購買當當網9折禮品卡再加價出售的方式,侵占公司1500余萬元,后被查獲歸案。
據了解,當當網在銷售禮品卡時,會根據客戶購買的數額給予一定折扣。如果客戶購買達到8000萬元,便可獲得當當網9折的折扣優(yōu)惠。
2012年4月,當當網在審計和內部調查時發(fā)現,在上海某公司以9折優(yōu)惠購買禮品卡中,多次出現其他公司名義匯錢至當當網賬戶的現象,這些公司的優(yōu)惠折扣為9折,銷售金額高達3.16億元。
當當網認為問題出現在陳某等人身上,并報警。
2012年底,陳某等人被控制。
相關材料證實,陳某等三人利用這種銷售方式掙錢,其中陳某用掙來的錢買了一輛寶馬車和一套房產。
被告人被判退還“回扣”
庭審中,三人認可指控罪名,但對涉案金額提出異議。
陳某的辯護人認為陳某無罪,稱本案審計報告是當當網公司委托所做,缺乏中立性和權威性,認為本案證據不足。
法院審理認為,陳某三人利用職務便利,虛報客戶信息,通過“代上海某公司付款”的方式,使用其他客戶資金買禮品卡,再加價出售,造成公司損失達1500余萬元。三人通過“低買高賣”,將原屬于公司的錢財非法占為己有,已構成職務侵占罪。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法院不予采納。
日前,朝陽法院判決,陳某等三人為牟取私利,共同利用職務便利,侵占單位錢財,數額巨大,構成職務侵占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8年,馬某、張某有期徒刑4年,并責令陳某、馬某共同退賠當當網1千余萬元,陳某、張某退賠480余萬元。
案情回放
鼎好商戶買卡 匯款注明“代買公司”
本案被告人陳某說,2008年他入職當當網,任企業(yè)銷售部總監(jiān),負責銷售禮品卡等。當當網禮品卡是一種相當于儲值卡的商品,可以用做在當當網購買商品。他的權限最多能給客戶打9.8折,其上級也僅有權打9.5折。
2011年,公司和上海某公司簽約銷售9折卡。
陳某稱,在一次幫上海該公司刷銷售額的偶然機會,他發(fā)現把其他售卡的業(yè)務額算到這家上海公司名下,從公司拿到9折卡后,再按照9.1折到9.4折不等的折扣賣給其他客戶,可以從中掙到差額。但是,售卡不是他一人能完成的,于是,他把馬某、張某找來配合,進行售卡分錢。
馬某說,和上海這家公司的9折購卡項目,由他負責具體操作。后來有其他公司來買卡,陳某就讓他以9.2、9.4折的價格賣給“第三方”,掙取差價。
北京海淀區(qū)鼎好商城的電子銷售人員李某說,2011年10月,他經人介紹認識了本案中的陳某。陳某讓他把錢打到當當網、購買購物卡,然后用購物卡買手機和電腦。他先后給當當網打入了1000多萬元,并按照陳某的要求,在給當當網匯款的匯款備注欄里,注明“上海某公司”。但是,他和上海的這家公司并沒有業(yè)務往來。
陳某等人的行為,也引起了當當網職工的懷疑。
當當網公司員工房某說,2012年4月,公司發(fā)現有大量持有9折卡的消費者,但該公司的9折卡只針對上海某公司。當年8月,公司又發(fā)現大量的個人和單位通過銷售部員工購買9折卡,陳某通知財務“可以操作”。針對此事,當當網聯(lián)系了上海某公司,被告知只支付給當當網公司8000萬購買禮品卡,對于多出的2億元也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