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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覺:《道德經(jīng)》第十一章及其釋義
2016-01-20 45306

三十輻,共一轂,當(dāng)其無,有車之用。埏埴以為器,當(dāng)其無,有器之用。鑿戶牖以為室,當(dāng)其無,有室之用。故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

注釋:

輻:車輪的輻條。轂:車輪中心的圓木,周圍與車輻的一端相接,中有圓孔,可以插軸。

當(dāng)(dàng):合適、相稱。

用:功用。

埏(shān)埴(zhí):和泥制作陶器。

戶:門。牖(yǒu):窗。

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給人便利,發(fā)揮了它的作用。

意譯:

三十根輻條安在一個軸瓦上,靠著軸瓦當(dāng)中的本來就有的那個空間,才造就了車子的用途。和泥制成器皿,靠著它當(dāng)中本來就有的那個空間,才成就了容器的用途。鑿開門窗建成房屋,靠著四壁當(dāng)中本來就有的那個空間,才有房屋的作用。所以,制造出來的東西只是提供了一個條件,最后使用的仍是本來就有的那個空間。

點題:

這一章著重說明無的用處。有和無是對立的存在,它們是相互依存的關(guān)系,然而人們都看重實有,輕視虛無。老子針對人們這種不明大道的普遍表現(xiàn),在這一章里特別強調(diào)了虛無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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