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惠州市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申請指引
注:現(xiàn)場確認申請人應攜帶以下資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2份(A4紙正反打印);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2份;
(3)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2份;
(4)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表2份;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2份;
(6)《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原件2份;
(7)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2份,或當?shù)厝瞬沤涣髦行某鼍叩娜耸玛P系證明2份;
(8)近期藍底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2張(與貼在申請表及體檢表上的照片同底,且與上傳的照片一致);
(9)除在編正式教師外,其他申請人還需提供由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學歷鑒定證明原件和復印件2份;在編正式教師需出具編制卡原件及復印件2份(如無編制卡,可在學校所屬的教育局人事部門開具在編在職證明,并加蓋當?shù)亟逃秩耸虏块T的公章。學校開具的在編在職證明無效。)
(10)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及雖有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學歷但與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學歷要求不一致的申請人,還需提供學習相應層次教育學、心理學課程的合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2份;師范生需提供學業(yè)成績單原件和復印件2份備查;
(11)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還需提供專業(yè)技術職務證書或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2份;
(12)在惠州申請了暫緩就業(yè)的畢業(yè)生,申請時須出具暫緩就業(yè)協(xié)議書和工作單位證明原件和復印件2份;
(13)廣東省惠州市教師資格認定上報材料目錄表(貼在個人申報材料檔案袋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