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其仁( 北京大學國家發(fā)展研究院教授)
賀雪峰( 華中科技大學教授 )
第一辯: 土地增值歸政府還是歸農民?
周其仁:“ 不要都歸政府,或都歸土地所有者,要分成”
過去各級政府的財政能力很弱,又想集中土地來完成國家工業(yè)化,所以當時的土地法令非常傾向征地這一方,補償價格比較低。隨著城市化急速擴大,地價迅速上漲,結果就是政府可以從農民的手里將土地以很低的價格拿來,再以很高的價格賣出去,于是矛盾開始加劇。
土地是農民世世代代賴以生存的資源。使用權是農民的,放棄使用權也是農民的權利。讓農民自己議價,可以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所以我主張,不要土地漲價都歸政府,或都歸土地所有者,我的觀點是要分成,找到大家都能接受的比例?!?/p>
賀雪峰:“ 城市建設用地自然增值來自于政府基礎設施投資后的集聚效應,出讓收入相當于政府成本回收”
國家出讓建設用地使用權獲得土地出讓金收入,并以此土地出讓金收入來建設城市基礎設施。城市建設用地自然增值來自于政府基礎設施投資后的集聚效應,土地出讓收入相當于政府成本回收,并在回收后用于新一輪公共投資建設。這個過程十分完美,既符合中國土地制度的憲法秩序,又真正做到了土地“漲價歸公”和“地利共享”。
第二辯: 農地是否應該入市?
周其仁:“ 城鎮(zhèn)走向市場被證明是對的, 農村 完全有理由爭取同地同權”
土地配置機制在城鄉(xiāng)之間分了岔。城市的國有土地有合法轉讓的地位,可以運用市場機制。農村集體土地卻始終得不到相同待遇。沒有誰會贊成城鎮(zhèn)土地房屋“出市”,重回計劃指令體制之巢穴。我的觀點是,既然城鎮(zhèn)向市場的分岔證明走對了路子,農村這個一直被摁在非市場分岔里的土地房屋,也就完全有理由急起直追,爭取同地同權。
賀雪峰:“ 國家不允許農地直接入市, 這樣就保持了一個從緊的土地供求關系”
國家不允許農地直接入市,而且限制農村轉為非農用地的數量,控制每個省市新增建設用地的總量,這樣就保持了一個從緊的土地供求關系,就抬高了土地的價格,國家政策顯然是有道理的。
第三辯: 農民是否應該享有更多的土地權利?
周其仁:“ 如果存在合適的轉讓機會,卻沒有轉讓權,會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
當權利主體覺得轉讓不值的時候,他可以拒絕轉讓、拒絕成交,這也是轉讓權的題中應有之義。反過來,如果經濟中存在合適的轉讓機會,卻沒有得到合法保障的流轉權利,那勢必對資源配置和收入分配帶來極為負面的影響。這也正是目前行政壟斷土地流轉、農民集體的土地缺乏與國有土地平等權益的弊端所在。
賀雪峰:“農戶土地權利越大,集體行動越難”
在中國農村,農戶土地權利越大,集體行動越難,生產生活基礎條件就越無法改善,單家獨戶的小農,尤其是仍在農村種田的耕者,就不得不面對更加惡劣的農業(yè)生產條件,他們不僅要流汗,而且要流淚,甚至流血了(比如為爭水而打架傷人)。這是典型的“反公地悲劇” 。
第四辯: 國外的土地成本比中國低得多嗎?
周其仁:“ 中國一線城市建筑土地成本超過70%,而 澳大利亞只有13%”
中國一線城市,一個建筑,土地成本70%以上,全國平均大概是50%左右,去發(fā)達國家來看,像澳大利亞有中國的廠商去投資,土地成本占建筑的比例13%?,F在很多中國公司跑到紐約去投資,覺得挺開心,為什么?他的土地成本沒有那么高 。
賀雪峰:“國外 高昂的房地產稅相當于向所有購買房地產者分次收取土地費用”
澳大利亞和美國與中國有個顯著的在住房政策上的差異,即中國現在并不征收房產稅,而澳大利亞和美國是要對房地產征年率最高可達3%的房地產稅的,高昂的房地產稅相當于向所有購買房地產者分次收取土地費用。或者說,中國通過收取土地出讓金是一定意義上折抵房地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