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改革的時間,其實比“計劃經濟”持續(xù)的時間長。因為計劃經濟從第一個五年計劃開始,中途遇到“大躍進”等非正常時期,所以,真正的計劃經濟也就20年。但是,改革這個計劃經濟,從1978年到現在,卻已經30多年了。
中國的經濟改革,在重要領域、關鍵環(huán)節(jié),希望在2020年取得卓越成績,這個事情本身有沒有道理?為什么那么難改?這個問題,我到現在也沒有完整的答案,但我最近在土地產權制度上有一個發(fā)現,對“討論未來30年”可能有點幫助。
我們現在要改變的一些東西,其實是在改革過程當中形成的,不是計劃經濟時代就形成的。這提醒我們,在下一輪改革當中,不要來來回回改。
我最近發(fā)現一個問題,2.3億人口不在戶籍所在地,是流動的,這是改革開放30年最重要的成果?,F在,2.7億的人住在城鎮(zhèn),不在戶籍所在地,這種人口流動帶來了很多問題。
我最近在上海訪問了一些“去上海打工的農民”,其中一些時間比較長的,7年沒回家,一家老小全呆在上海。那么,他們老家的房產、宅基地,能不能盤活?
從常識看,這個問題很好解決。你在外地不踏實,就留著老家的宅基地,你在外地如果站住腳,你就可以賣掉它。但是,在我們國家,已經在城里落下腳的農民,在老家的宅基地是一個很大的數目。在我看,這是很簡單的經濟問題,你愿意留就留,你愿意租給別人住就租給別人,你愿意賣就賣。
但在,在我們國家,這么簡單的事情,得不到解決。我覺得,有兩個原因:
第一,1998年土地管理法修訂的時候,加進去這么一條:農村集體的土地不得轉讓、出讓、出租用于“非農建設”。土地可以轉,但是轉出去的土地不能用于非農建設。但農民的宅基地,本來就是住宅,不是農業(yè)用地,當然住宅里的農民可以從事農業(yè)。這個條件一加,好多能轉讓的土地就轉不成。
第二,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的文件中,有那么一條:農村村民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得轉給本村以外的人。這個“村”有兩個解釋,小的生產組或是大一點的行政村。2008年城鄉(xiāng)住建部發(fā)的“城鄉(xiāng)房屋登記條例”里規(guī)定,如果農民的房屋轉給他人,非組織成員不予以辦理,不可以登記和過戶。這兩條,就把很多資源再組織、再利用的機會卡住。
那么,現在這次(土地)改革,關鍵在于,農民的宅基地和房子能不能抵押?能不能流轉?這兩個關鍵障礙,不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而是1998年和1999年國家部署重慶、成都(土地)改革試點區(qū)時留下的。
1998年以前,是什么樣子?1998年以前,在“農村土地轉讓還是不轉讓”這個問題上,曾經有一個很大的憲法修正案,其中一條是“私營企業(yè)合法”,經驗證明,這一條是非常重要的。第二條是,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土地,國有土地、集體土地,不能買賣、租賃、轉讓和出讓。
但第二條,到1998年就不行了,因為它脫離了實際。也就是說,外資來了,辦廠必須有土地,但這塊地什么性質?所以,當時就部署調研,把“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開,“所有權”不能轉讓,但可以把土地批租給市場,這個租期可以無限使用,這也讓國家得到大發(fā)展。我們通過“使用權轉讓”,解決了外商進中國落地的問題。
1988年的修正,在原來法律上加了一條“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規(guī)定轉讓”。這是1988年修正案的第二條,憲法的措詞叫“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中國的土地就兩種,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如果按照法制的原則,國有土地可以轉讓,集體土地也可以轉讓,這才叫平權。但是,憲法就說“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1988年年底,《土地管理法》做了相應調整,明確指出,農民土地和集體使用的土地可以轉讓,但轉讓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指定。
兩年過去以后,1990年國務院頒布了“城鎮(zhèn)國有土地轉讓新條例”。但是,到今天為止,再沒有頒布“集體土地轉讓”這一條,這個“分岔”岔開了。政府的地是可以賣的,“使用權”可以40年、50年、70年地批租給市場,這個改革,對中國的土地資源利用起了很積極的作用。但是,政府獲得土地時,農民的土地跟政府之間,還是一個“征用”和“被征用”的關系,沒有把“市場機制”引入政府環(huán)節(jié)。我們很多問題、矛盾,比如資源配置問題,群體事件,其實都跟這個“分岔”有關。
憲法規(guī)定,國務院制定一個條例,然后讓它可以依照法律轉讓。但是,城鎮(zhèn)的“土地轉讓條例”出臺了,農村的照樣沒有出臺。隔了十年以后,出了《土地管理法》的修訂,農民集體土地不得轉讓、出租、買賣用于非農建設。
這個事情,現在倒過來看,我就不斷反?。?8年(土地管理法)修訂的時候,干嘛不發(fā)表意見?這條法一寫,農村土地就沒法轉讓了。
我們國家,現在很有意思,改革必須試驗而且很謹慎,可當年“否定性條例”加進去的時候,并沒有經驗支持,怎么沒經過試驗?所以,我覺得,要好好思考改革本身當中的一些學問。
我想,面對未來30年的時候,要把“我們中國人組成社會的基本游戲規(guī)則”奠定下來,不要來回變,在這個基礎上,把剩下的精力,用來對付千變萬化的市場。真正應該擔心的是,妨礙經濟發(fā)展的要素,其實,就在改革過程當中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