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叫“瑞蒙”的網友問我:“我經過幾年拼搏,好不容易和別人合伙開了一個公司。可是我只是一個小股東,大股東的用人機制和管理能力看不到一點希望(因為他是搞銷售出身的)。公司的制度形同虛設,公司招聘的員工綜合能力.......!我長期處于一線銷售(公司是貿易公司),經過這一年的合作我已經身心疲憊!我的建議他是很誠懇的同意,可是在實施的時候卻.....!公司每年收益還不錯,我覺得現(xiàn)在我是處于金錢和事業(yè)發(fā)展的十子路口。我從事這個行業(yè)已經五年了,還望給我指點一下?!蔽矣X得他所反映的情況并不存在“事業(yè)與金錢”的矛盾,而是經營和管理的矛盾。這是創(chuàng)業(yè)型公司普遍存在的問題,并不奇怪。正確認識,正確處理,度過去就好了。但問題是如何認識、如何處理。我認為必須要解決好如下四個問題:一、經營方式決定管理方式——圍繞經營抓管理;二、合作方式決定公司前途——維護合作講前途;三、溝通方式決定合作命運——密切溝通搞融合;四、決策方式決定公司運作——分工協(xié)作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