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已經(jīng)工作了一段時間了,現(xiàn)在想辭職。并且按照勞動法的要求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單位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寫好了辭職申請書給單位,可問題是單位拒絕簽收。也正因為如此,好多同事只能丟掉工資選擇自離!我們到底該怎么辦?
【解答】: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確實利用勞動者舉證困難的弱點,在收到勞動者遞交的辭職申請書后不簽收,或者根本不接受勞動者的辭職申請,到頭來反而說勞動者曠工或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嚴重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建議勞動者在這種情況下,可采用郵政特快專遞EMS辭職申請,并且在快遞詳情單上注明所寄的文件名稱為“辭職申請書”(建議使用“辭職通知書”或“解除合同通知書”名稱),同時保留蓋有郵戳的快遞單據(jù)。書面通知后超過30日,即使用人單位不批準,勞動者仍可離職。原勞動部《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規(guī)定,按照《勞動法》第31條的規(guī)定?!皠趧诱呓獬齽趧雍贤?,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且無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三十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xù),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還需一次性結清勞動者的應得工資?!豆べY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9條規(guī)定,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