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成本由終端消費者來支付,固然是無可指責的經濟邏輯。但具體到水價因污染而增加的成本上,卻恰恰不宜套用上述邏輯,一筆費用的產生,其償付者并非總是最終消費者,而更要看導致這一費用產生的源頭何在。比如一件商品因為質量問題要被召回,這顯然是企業(yè)生產問題而導致的成本增加,只能由企業(yè)自己承擔。
具體到水價形成機制,因為水污染而導致污水處理費用增加,污染排放者才是最合適的買單者。假如污染企業(yè)污染了水源,卻由消費者來為此買單的話,就好比甲吃了乙的虧,卻找無辜的丙索賠一樣,不僅是無理取鬧,簡直是豈有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