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分歧
一個機床操作工把大量的液體灑在他機床周圍的地板上,車間主任叫操作工把灑在地板上的液體打掃干凈,操作工拒絕執(zhí)行,理由是任職說明書里并沒有包括清掃的條文。車間主任顧不上去查任職說明書上的原文,就找來一名服務工來做清掃工作。但服務工同樣拒絕,他的理由是任職說明書里同樣也沒有包括這一類工作,這個工作應由勤雜工來完成,因為勤雜工的職責之一是作好清掃工作。車間主任威脅服務工說要解雇他,因為這種服務工是分配到車間來做雜務的臨時工。服務工勉強同意,但是干完以后就立即向公司投訴。
有關領導看了投訴以后,審閱了這三類人員的任職說明書:機床操作工、服務工和勤雜工。機床操作工的任職說明書規(guī)定:操作工有責任保持機床的清潔,使之處于可操作的狀態(tài),但并未提及清掃地板;服務工的任職說明書規(guī)定:服務工有責任以各種方式協(xié)助操作工,如領取原料和工具,隨叫隨到,即時服務,但也沒有包括清掃工作;勤雜工的任職說明書里確實包括了各種形式的清掃工作,但他的工作時間是從正常工人下班以后開始。
思考題:
如果你是該領導,你會如何處理這件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