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馬軍生博士
事實上,會計差錯更正已成為不少公司調節(jié)利潤的一種手段,以差錯更正名義將難言之隱一改了之,重大會計差錯更正已成為我國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問題之一。
記得首創(chuàng)股份2004年年報發(fā)布,稱公司當年實現(xiàn)凈利潤49046萬元,較上年增加632.95%,背后的原因竟然是玩的會計差錯更正游戲。首創(chuàng)股份對南方證券3.96億元的投資,在南方證券已被行政接管情況下2003年僅僅計提15%減值準備,而到了2004年則作為重大會計差錯處理,全額提取減值準備,并追溯調整到2003年,故造成2003年凈利潤銳減而2004年凈利潤勁增,給人造成公司業(yè)績大增假象。
頻頻出現(xiàn)的重大會計差錯更正并不是好事,尤其象ST賢成這種突然曝出巨額負面信息的公告。上市公司財務會計信息是投資者決策的重要依據,重大會計差錯更正意味著公司之前年度的財務數(shù)據存在重大錯報,意味著投資決策依賴的信息存在偏差,勢必會影響到決策科學性。
會計差錯更正可能源于公司管理層或會計人員的無心疏忽,更可能源于舞弊。公司管理層為了使自己收益最大化,或為了實現(xiàn)融資的目的,或迎合證券市場分析師的預期,往往會夸大收益、低估費用,其結果會推升股票價格。
國外研究表明,財務報表重述(差錯更正)往往會導致嚴重后果,諸如公司形象受損、進入資本市場受阻、信用評級降低、股東價值下降、股東提起訴訟,還有可能招致證監(jiān)會調查以及巨額的費用支出,最壞的情況可能是引起整個公司的全面破產,像安然、世通一樣。因此在美國,因前期差錯導致的財務報表重述對上市公司來說是天大的事,往往會帶來一系列的負面影響,包括監(jiān)管處罰、管理層更換和投資者訴訟等。
近年來,許多上市公司出臺了年報信息披露重大差錯責任追究制度,但這些差錯責任追究,僅僅是公司出于加強管理對差錯責任人進行內部追責而已,上市公司董監(jiān)高為重大會計差錯承擔外部法律責任案例并不多見。這種情況下,一些上市公司將重大會計差錯視為兒戲,不僅不嚴肅對待,反而將有些不應屬于會計差錯的正常會計估計變更,也作為會計差錯事項,以將一些損失放到以前年度,從而不影響當期利潤,達到操控財務報表的目的。
事實上,所有上市公司年報開篇即有一段提示,“本公司董事會、監(jiān)事會及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比绻患夜境霈F(xiàn)重大會計差錯,那說明以前年度的財務報表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所以才要進行更正。不管這種重大差錯是何種原因造成的,也不管管理層當時是否知曉,都改變不了以前年度虛假陳述的客觀事實,并已經誤導了財務報告使用者的決策,因此都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至于是否主觀故意,只是承擔法律責任的類型和程度不同而已。
因此,對于上市公司的重大會計差錯,不能僅僅一改了之,應當按年報虛假陳述進行追責,即使管理層不存在主觀故意,也說明公司在內部控制存在重大問題。為此,其應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監(jiān)管部門應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允許投資者起訴相關責任人予以索賠;如果存在主觀故意的,應追究虛假陳述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唯有如此,上市公司今后才不會將重大會計差錯視為兒戲,董監(jiān)高才能真正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切實保護投資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