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更新觀念。要在觀念上真正貫徹中央的“兩個毫不動搖”。過去多年,盡管在政策層面高層多次強調,要促進各類市場主體公平競爭,凡是法律法規(guī)未明確禁入的行業(yè)和領域,都應允許各類市場主體進入;凡是已向外資開放或承諾開放的領域,都應向國內民間資本放開;凡是影響民間資本公平進入和競爭的各種障礙,都要通通打掉。但由于觀念的根深蒂固,導致有一些人在產業(yè)政策、融資以及市場準入方面,總是有意無意的設置一些障礙。比如把錢給國企不擔心犯錯誤,但要給民營企業(yè),總會擔心惹麻煩。
二是落實負面清單。從2005年“非公36條”到2010年的“民間投資36條”,關于鼓勵民間投資的政策并不少,有些政策本身的含金量很高,但為什么民間投資的生存空間越來越小?一個重要原因,是我們在鼓勵民間投資的思路上有問題。落實民間投資的平等待遇,必須通過負面清單的立法思維。對于限制或者民間投資暫時不能進入的領域,列一個負面清單,剩下的領域,對所有的主體同等對待,不許設置任何歧視規(guī)定,所謂的彈簧門、玻璃門、旋轉門自然破解。
三是鼓勵實業(yè)投資。當前,民間投資在實業(yè)領域沒有信心,不愿意投資,除了制造業(yè)整體處在困難周期外,房地產以及虛擬投資領域的虛火也是重要原因。在房地產和金融投資領域如果賺錢很容易,企業(yè)就不會去選擇堅持做實業(yè)和創(chuàng)新。這是一種嚴重的資源錯配,要扭轉這種不利局面,必須在體制機制和政策落實上“動真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