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運行的策劃和控制
組織應策劃、實施和控制滿足產品和服務提供要求所需的過程(見4.4),并實施第6章確定的措施:
a) 確定產品和服務的要求;
b) 建立以下準則:
1) 過程;
2) 產品和服務接收。
c) 確定為達到產品和服務符合要求所需的資源;
d) 按照準則實施過程控制;
e) 確定和保持必要的文件化信息:
1) 確信過程已按照策劃予以實施;
2) 證實產品和服務與其要求的符合性。
注:“保持”是指文件化信息的維護和保留。
策劃的輸出應適合組織的運行。
組織應控制有計劃的變更,評審非預期的變更的后果,必要時采取措施減輕任何不良影響。
組織應確保外包過程得到控制(見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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