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應邀到臺北看守所演講。在提問討論時,一位受刑人說她擔任會計,受老板連累而下獄,所以很想知道人間有無正義。我的回答有兩個重點:一是“正義”概念非常復雜;二是每個人都會從自己的立場去判斷何謂正義,以致于自古以來很少有人認為自己受到公平的待遇。
撇開言人人殊的相對觀念,我們不妨先討論“正義”概念的含意。希臘時代最初談到正義時,是先肯定宇宙萬物有某種正常的秩序,然后當這種秩序被破壞時就需要修復了。因此,正義側(cè)重于修復原有的秩序。由此推而言之,社會上的不成文法(風俗習慣)與明訂的法律,就代表了既定的秩序,亦即守法就是正義。然后,違法者即是不義,必須受到懲罰。
這種正義觀后來稱為“報復”的正義,其標準在于社會上的公序良俗與法令規(guī)范。譬如,猶太人在二次大戰(zhàn)之后追討德國人的罪行,要他們付出五百億美金。這是在處決罪犯之后的補償措施。六百萬同胞被害,當然必須討個公道。以金錢彌補受害者家屬,也算是對正義的一種交代了。但是如此一來,美國有些人權(quán)團體,起而要求美國政府賠償當初被販賣到新大陸的黑奴。美國有二百四十六年的蓄奴制度,這筆帳應該全部算在這一代美國納稅者的頭上嗎?如果計較歷史上的不義,世界各國與各族之間,要如何獲致真正的正義呢?這個問題恐怕不可能得到人人滿意的結(jié)論。
亞里士多德說:“正義只存在于由法律管轄其人際關(guān)系的一群人之間。”意思是:正義要由法律來維護。這是明確的理想,但是法律不會自己運作。孟子說:“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離婁上)意思是:光靠善心不足以辦好政治,光有法度也不會自動運作。我們需要的,不僅是一套普遍適用的公平的法律條文,還須有一群良善而誠實的執(zhí)法人員。以墨西哥為例,他們的百姓公然抱怨說:“憲法是美麗的藝術(shù)品。如果它能像預期一樣地實施,墨西哥將成為世界上最有正義的國家?!?
因此,報復的正義顯然是不夠的。亞里士多德另外談及“分配”的正義,亦即:一個社會對于“名與利”如何適當分配才是公平的?這牽涉到事先的約定以及事后的修改與調(diào)整。譬如,一個人上班之后的待遇與升遷,就是標準的例子。在臺灣,教育政策的關(guān)鍵也在于:如何分配學生到他應有的學校與科系就讀?這時所能要求的是:機會對每個人是否同樣開放?規(guī)則是否大家都能接受?當代探討“分配”的正義方面,以美國學者羅爾斯(J.Rawls)最為知名。他倡言“無知的帷幕”之說,亦即在設計分配的規(guī)則時,必須完全無視于人群既有的利害關(guān)系。但是,這種假設中的“真空”狀態(tài),在人間是不存在的。正如羅馬時代的正義女神,手握天秤而兩眼蒙起,必須無視于她所要裁決的原告與被告兩造的個別條件,而只就法律作公正的判斷。這是人間的一種理想,值得追求但是不易達成。
除此之外,還有第三種正義,可以稱為“轉(zhuǎn)化”的正義。最近過世的天主教教宗說過一句廣為世人傳誦的話,就是:“沒有正義,就沒有和平;沒有寬恕,就沒有正義?!边@句話的前半段是大家都認同的,但是后半段才是重點。以寬恕來涵蓋正義,顯然是要求受害者抱著“退一步,海闊天空”的態(tài)度來看待自己的遭遇。于是,問題變成:要寬恕到什么程度?過多的寬恕會不會使罪犯變本加厲,以致于形成姑息養(yǎng)奸的后果?
以上三種正義概念似乎有互補的作用。首先,社會先采取分配的正義,讓大家各依所能,得到合宜的成就;其次,在出現(xiàn)違法亂紀的行為時,需要報復的正義,以維持穩(wěn)定的秩序;等到以上兩步有所不足時,再期許受害者考慮轉(zhuǎn)化的正義,以寬恕之心面對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