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成功勵志教育研究會章程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中國成功勵志教育研究會。
第二條:本會是在中國教育部的領導下,由全國成功勵志教育研究者組成的學術性群眾團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以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理論聯系實際的方針,團結熱愛成功學的有識之士,學習、研究成功勵志教育,促進中國教育的發(fā)展。
第四條:勵志教育,是應用教育心理學、教育激勵學和,激發(fā)和喚醒學生內動力,使學生從"被成長"中產生生命自覺,讓學生用自己的力量成長,最終達到成人成才的目的。
第五條:本會的主要任務:
在教育部門的指導下,有計劃的開展勵志教育研究。宣傳本會研究成果。
第五條: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為執(zhí)行機構。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臨時召集。理事會任期四年,理事會可連選連任。理事會的職責是:執(zhí)行代表大會的決議,制定本會工作計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推選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
第六條: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主持會務工作。行使理事會職權。常務理事會每月召開一次 ,必要時可臨時召集。其職責是:執(zhí)行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組織信息、經驗交流和學術研究活動,討論和批準會員的加入或會員資格的取消。處理會長、副會長提交審議的重大事項。
第七條:常務理事事會閉會期間,由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負責組織實施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定的各項任務。
第八條:本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聘請學術界有威望的同志或社會各界成功人士為名譽會長或顧問。
第九條:本研究會活動費用由會員自己承擔,出書費用自理。
第九條: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學術活動,取得本會有關資料。
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對本會提出批評和建議。
義務:
遵守本會章程,執(zhí)行本會決議。
積極完成本會委托的工作。
每年要至少要提交一份工作報告及研究論文。
會員要及時交會費,副會長、秘書長要繳納誠意金(退會后全額退回),以保證活動正常進行。
第十條:本會會員首先要多做有益于社會、人民,有益于他人的事情。本會對于不堅持共產黨的領導,違法亂紀,做出不利于社會和人民的事情的會員立即取消資格。
第十一條:本章程自大會通過之日施行。
2015.年10月
中國勵志教育研究會 聯系人 羅明 18191801010 qq516797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