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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振洲:關于調整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2016-01-20 48641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文件

蘇人保規(guī)〔201210

關于調整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市、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局),市各委辦局(公司),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fā)〔2012220號)精神,經(jīng)市政府研究并報省政府同意,從201261日起調整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F(xiàn)通知如下:

一、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1.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蘇州市區(qū)、常熟市、張家港市、昆山市、吳江市、太倉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由原1140元/月調整為1370元/月。

2.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蘇州市區(qū)、常熟市、張家港市、昆山市、吳江市、太倉市均執(zhí)行江蘇省一類地區(qū)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原9.2元/小時調整為11.5元/時。

二、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下列各項

1.加班加點的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三、勞動者所得月工資在剔除上述項目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月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四、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做好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貫徹落實工作,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有關部門要加強督察力度,確保最低工資標準的嚴格執(zhí)行。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抄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市委辦公室、市人大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協(xié)辦公室,市發(fā)改委、經(jīng)信委、法制辦、總工會、工商聯(li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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