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讀宗薩欽哲談情說愛:
貪著就像是一種迷幻藥,常有美麗的外表作裝飾,當我們被以愛做掩護的貪著纏上時,就墮入五里霧中無法看清事實。熱戀中的人很難用理智去分析眼前的這個人是否真正適合自己,眼里看到的盡是對方優(yōu)點,因為分不清愛和貪著的界限,一心一意只想讓對方完全屬於自己。
自己是個出家人,不曾品嘗過愛情,但我也曾檢視自己是否真正了解愛和貪著之間的差別。
我并不是說我們不需要愛情,不需要有愛的對象。人在這世界上必須有愛的對象,因為這是支持我們生存的力量,而是應視「愛」為一種尊重。也就是與某人相處時,所帶來的種種美好回憶是來自於兩人和諧的結果,所以快樂的一半功勞應歸功於對方,加上我們每個人都希望能快樂,所以尊重他人的立場是非常合理的。
內心充滿真愛的人沒有煩惱,沒有痛苦。以我而言,我愛的對象是這世上無量無邊的眾生,是我以外的每一個人,因為要讓別人得到快樂,我必須更努力,這對象是支持我生存和努力的方向。
如果希望伴侶成為支持你的力量,理智選擇就變得非常重要,我們必須冷靜地分辨愛和貪著之間的差異,觀察對方是否真正值得信賴。每個人都有缺點,如果我們貪著的沖動超越理智,就無法看到對方的缺點,即使知道缺點,也可能因為過分執(zhí)著而給予美麗的藉口,這往往是未來痛苦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