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安全培訓
案例教學是一種通過模擬或者重現現實生活中的一些場景,讓學生把自己納入案例場景,通過討論或者研討來進行學習的一種教學方法,可通過分析、比較,研究各種各樣的成功的和失敗的經驗教訓,用自我思考得出事故調查的結論。
案例教學(Case Method)是由美國哈佛法學院前院長克里斯托弗.哥倫布.朗代爾(C.C.Langdell)于1870年首創(chuàng),后經哈佛企管研究所所長鄭漢姆(W.B.Doham)推廣,并從美國迅速傳播到世界許多地方,被認為是代表未來教育方向的一種成功教育方法。20世紀80年代,案例教學引入我國。
傳統的教學只告訴學員怎么去做,而且其內容在實踐中可能不實用,且非常乏味無趣,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學員的積極性和學習效果。但案例教學沒人會告訴你應該怎么辦,而是要自己去思考、去創(chuàng)造,使得枯燥乏味變得生動活潑,而且案例教學的稍后階段。每位學員都要就自己和他人的方案發(fā)表見解。通過這種經驗的交流.一是可取長補短、促進人際交流能力的提高,二也是起到一種激勵的效果。一兩次技不如人還情有可原,長期落后者,必有奮發(fā)向上、超越他人的內動力,從而積極進取、刻苦學習。
傳統的教學方法是老師講、學員聽,聽沒聽、聽懂多少。要到最后的測試時才知道,而且學到的都是死知識。在案例教學中,學員拿到案例后,先要進行消化,然后查閱各種他認為必要的理論知識.這無形中加深了對知識的理解,而且是主動進行的。捕捉這些理論知識后,他還要經過縝密地思考,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這一步應視為能力上的升華。同時他的答案隨時由求教師給以引導,這也促使教師加深思考,根據不同學員的不同理解補充新的教學內容。雙向的教學形式對教師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當年哈爾濱天鵝飯店火災,給出了“入住飯店不得酒后臥床吸煙”的結論;當年洛陽東都商廈火災,死亡309人,給出了“公共娛樂場所經營期間不得動火焊接”的結論;近年來,頻發(fā)的外保溫材料火災,給出了“外保溫材料燃燒性能需為A級”的結論等。公安部火災事故調查專家組成員李建林高級工程師,在近期舉辦的華北油田任丘公司消防培訓班上,通過案例教學,讓學生通過自己的思考或者他人的思考來拓寬自己的視野,豐富自己的知識,從而印證了案例教學結論的科學和正確。
(轉自安全文化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