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日本戰(zhàn)敗,松下電大公司面臨極大的困境。為了渡過難關,松下幸之助要求全體員工振作精神,不遲到,不早退。有一次,他遲到了10分鐘。那次的原因比較特殊,因為司機睡過頭,車隊隊長督促不力,來晚接松下,松下看到?jīng)]有洗車來接,等了很久,看到?jīng)]有車就自己去擠上電車,沒想到剛上電車不及,公司接他的汽車來了,等他再下電車,坐上公司的汽車回到公司時,已經(jīng)遲到10分鐘了。按規(guī)定,遲到要處罰的,批評的。松下認為應該嚴厲處理這件事情。首先以不忠于職守的理由,給司機處于減薪的處分,直接主管與間接主管監(jiān)督不力,也受到處分,最后他也處分了他自己,當月的薪金全部充公,當作罰款。聽說這一個事情,前前后后不共處理了8個人,在當時引起很大的震動。
點評:律已才能律人 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作為領導,不要以為制度是為員工們制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