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為了規(guī)范公司各部門內部講師的推薦管理工作,明確推薦的具體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的講師推薦管理工作。
第3條 公司各部門在推薦內部講師時,應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
第4條 原則上公司各部門每年有兩次推薦內部講師的機會。
第5條 原則上公司各部門每次只能推薦一名內部講師,若遇到特殊情況,則視具體情況進行處理。
第6條 各部門推薦的候選人必須符合公司對內部講師選拔的要求。
第7條 候選人推薦標準如下。
1.候選人需在公司工作半年(含半年)以上。
2.候選人需在人員管理、業(yè)務管理、專業(yè)知識等方面具有較豐富的經驗,同時具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感染力。
3.具有突出的工作業(yè)績。
4.符合上述條件2條即可。
第8條 公司各部門應按照以下程序辦理內部講師的推薦工作。
1.各部門的負責人填寫“公司內部講師推薦表”,詳細說明候選人的基本情況、工作業(yè)績以及推薦的理由。
2.部門負責人在“公司內部講師推薦表”上簽字確認后,將其提交給公司培訓部。
3.培訓部收到“公司內部講師推薦表”后,根據(jù)各部門的人員數(shù)量、申報水平、公司的培訓需求等情況與申請人所在部門協(xié)商,初步確定內部講師名單。
4.培訓部將初步確定的內部講師名單報公司總經理審批,由總經理確定最終名單。
第9條 本辦法經總經理批準后生效實施,修訂時亦同。
(摘自實戰(zhàn)紅色管理創(chuàng)始人孫軍正老師培訓課堂經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