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1.規(guī)范企業(yè)內部無形資產的管理行為,明確職責權限,降低企業(yè)經營決策、無形資產管理風險。
2.維護企業(yè)權益,防止企業(yè)無形資產流失,提高無形資產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2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yè)擁有的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特許權、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的管理。
第3條 管理體制
無形資產作為企業(yè)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實行“統(tǒng)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體制。
1.企業(yè)行政辦公室負責企業(yè)名稱、徽標的管理。
2.研發(fā)部負責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以及技術秘密的管理。
3.營銷部負責企業(yè)注冊商標、品牌的管理。
4.信息部負責本企業(yè)網絡域名、著作權、制度匯編、計算機軟件、文檔資料及管理經驗資料的管理。
5.投資發(fā)展部負責土地使用權的管理。
6.財務部負責無形資產的綜合管理和會計核算。
第2章 無形資產投資的授權審批
第4條 無形資產投資預算管理
1.本企業(yè)所有無形資產投資預算的編制、調整、審批、執(zhí)行等環(huán)節(jié),按預算控制制度執(zhí)行。
2.對于超預算或預算外無形資產的投資項目,由無形資產相關責任部門提出申請,按照審批權限審批后再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5條 無形資產購置審批權限
1.股東大會
根據公司章程關于資產購置的審批權限,批準超限額的無形資產購置計劃。
2.董事會
(1)審批除股東大會審批權限外的其他購置計劃,或對總經理決策權限作出授權。
(2)審批年度無形資產購置預算。
(3)審批年度無形資產購置計劃。
3.總經理
召集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批準授權范圍內的無形資產投資項目,并簽署購置方案、購置協(xié)議。
4.財務部經理(或財務總監(jiān))
財務部經理(或財務總監(jiān))從資金價值管理角度對無形資產投資可行性分析報告進行評審,并簽署評審意見。
5.企業(yè)投資管理委員會
投資管理委員會召開會議,對可行性分析報告進行審議。
6.資產管理部(或無形資產購置承辦部門)
提出無形資產購置申請,編制可行性分析報告,說明無形資產購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第6條 無形資產驗收
1.外購無形資產
外購無形資產由企業(yè)資產管理部組織、相關部門參與,按照合同、技術交底文件規(guī)定的驗收標準進行驗收。
2.自制無形資產
(1)自制無形資產制作完成后,由項目負責人向管理部門提出驗收申請。
(2)自制無形資產由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驗收。
第3章 無形資產使用的授權審批
第7條 無形資產使用申請與審批
1.凡需使用本企業(yè)無形資產的部門或人員,必須向企業(yè)資產管理部申報,經過企業(yè)各級管理機構及人員審批,并簽署保密協(xié)議等約束文書后方可使用。
2.無形資產使用部門負責無形資產的日常使用與保全管理,保證無形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第8條 無形資產使用的賬務處理
企業(yè)一旦取得無形資產,財務部經理(或財務總監(jiān))即需依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企業(yè)實際情況,確定無形資產攤銷范圍、攤銷年限、攤銷方法、殘值等,并對無形資產的會計處理結果進行審核。
第4章 無形資產處置的授權審批
第9條 無形資產處置原則
1.本企業(yè)本著公開、公正、合理、有序的原則,規(guī)范無形資產的處置行為,杜絕處置過程中資產的流失和違規(guī)現象。
2.無形資產的處置,必須報經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批準,并由資產管理部(或無形資產處置承辦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和技術鑒定,經與交易對方進行商務談判,擬定無形資產處置合同或協(xié)議,處置價格不得低于市場評估值。
第10條 無形資產處置審批權限
1.股東大會
一次性處置或連續(xù) 個月累計處置無形資產總金額超過本企業(yè)無形資產 %及以上的處置計劃。
2.董事會
批準除需經股東大會批準事項之外的處置計劃。
3.總經理
召開總經理辦公會,在權限范圍內審批或授權審批無形資產的處置。
4.資產管理部(或無形資產處置承辦部門)
審核無形資產權屬變動事項的有關資料。
第11條 子公司無形資產權屬變動審批
1.控股子公司處置單筆原值在 ×萬元以下(含 ×萬元)的無形資產時,需向集團總公司財務部備案。
2.控股子公司處置單筆原值在 萬元以上的資產,應先征得集團總公司提名并出任該控股子公司董事意見,并相應履行控股子公司的審議、批準程序后處置。
第5章 附則
第12條 本制度由企業(yè)資產管理部負責制定和解釋。
第14條 本制度由企業(yè)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批準。
第15條 本制度自頒發(fā)之日起生效執(zhí)行。
(摘自實戰(zhàn)紅色管理創(chuàng)始人孫軍正老師培訓課堂經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