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管理活動中,有些管理者為了“省事”,往往喜歡“授人以魚”(代下屬完成一些本應(yīng)該下屬去完成的工作);
而有些為數(shù)不少的下屬,往往也喜歡上司“授已以魚”(因為不用自己去努力,問題就解決了)。
其實,這種做法是短視的、錯誤的。
我們說,上司有時為了急于解決一些“救火”的問題而臨時“授人以魚”,無可厚非(甚至也是不得不采用的“最佳方案”);
但管理者一定應(yīng)該放眼長遠(yuǎn),盡可能“授人以漁”(教會下屬做事情的方法和技能),這樣團隊工作效率才會持續(xù)提高,以后需要“授人以魚”的“救火”事件也才會越來越少。
同時,作為下屬,也應(yīng)該正確地認(rèn)識到,善于“授人以漁”的上司才是好上司(它們遠(yuǎn)比“授人以魚”的上司強);雖然有時侯自己會辛苦的,但那只是暫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