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2002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
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2001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三號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實現人口與經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于2005年4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
(1992年4月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根據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決定》修正)目錄第一章總則第二章工
(2001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60號)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根據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政策支持 第三章 公平就業(yè) 第四章 就業(yè)服務和管理 第五章 職業(yè)教育和培訓 第六章 就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于2010年10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10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調解 第三章仲裁 第一節(jié)一般規(guī)定 第二節(jié)申請和受理 第三節(jié)開庭和裁決 第四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公正及時解決勞動爭議,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wěn)定,制定本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五章 特別規(guī)定 第一節(jié) 集體合同 第二節(jié) 勞務派遣 第三節(jié)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 監(jiān)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