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辦庫[2003] 38號文(以下簡稱38號文)《關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產品參加投標如何計算供應商家數的復函》,是財政部辦公廳給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財政廳關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產品參加投標如何計算供應商家數的請示》的復函,其核心要義就是一句話:“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參加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產品投標的,應當作為一個供應商計算。”
比較有意思的一件事情是,出現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產品投標的項目,大多數都只有三個投標人(背后的原因不言自明),但三個供應商只能作為一個供應商計算,故有效投標人不足三家,項目流標。這樣的評標場景閣策老師經歷過很多次。
但近一段時間,閣策老師開始發(fā)現,供應商針對這一文件,已經開始采取一些對策,就像病毒變種一樣,但實際的效果如何,且聽下文分解。
先說一種例外情況,就是閣策老師發(fā)現,項目如果采用電子評標,即使發(fā)現同品牌、同型號投標,也很難操作流標,其主要原因是電子評標系統(tǒng)的設計存在缺陷,按照上海的電子評標系統(tǒng)的流程,如果供應商的資格檢查沒有問題,那么就進入評分環(huán)節(jié),評出的最高分就是第一中標候選人。因此,現階段同品牌同型號投標的項目如果供應商遇到電子評標,就算是撞大運了。當然,我們有理由相信,隨著時間的推移,電子評標系統(tǒng)的設計人員將會修改這樣的缺陷。
下面說回供應商的一些對策,以及閣策老師的觀點:
對策一:同品牌、不同型號
由于同品牌同型號的三個供應商只能算一個,所以最簡便易行的對策就是:同品牌但不同型號。閣策老師覺得,這種做法會取得一定的效果,因為38號文并沒有說明同品牌不同型號如何計算供應商家數,所以這個擦邊球有時候也能打過去。但也不是絕對的靈丹妙藥,因為38號文還有另一句話:“政府采購的競爭是指符合采購人采購需求的不同品牌或者不同生產制造商之間的競爭”,如果按這句話理解的話,評審專家是可以將同品牌不同型號的三家供應商也計算成一家的。所以,對策一能不能生效,就全看評審專家的心情好壞了,即使專家心情好讓你過關了,那你也是從灰色地帶過去的,因此,不排除今后財政部門干脆又發(fā)一個新文規(guī)定,同品牌不同型號也算一家供應商,來徹底堵住這個漏洞。
對策二:主要產品相同,次要產品不同
大多數分散采購項目的特點是:金額不大,但涉及貨物種類并不少,少則三五種,多則幾十種。就閣策老師而言,參與分散采購項目的評審要遠多于參與集中采購項目的評審。由于貨物種類多,所以供應商就采取主要產品同品牌、但次要產品不同品牌的投標策略,從供應商的角度來講,對策二操作起來簡單易行,因為往往主要產品需要制造商授權而次要產品不需要,所以項目還是可以控制在同品牌旗下的不同代理商之間的相互競爭(實際上大多數情況這是假競爭)的局面下。但這樣一來,它又違背了38號文中的“政府采購的競爭是指符合采購人采購需求的不同品牌或者不同生產制造商之間的競爭”的精神。
通過分析不難得出結論,對策二能否奏效,也需要看評審專家的臉色。因此,對策二和對策一,都不是這個問題的最好解決方案,只能算是下策。
對策三:招標投標變成非招標投標
招標投標特別是公開招標投標,由于需要網上公示,所以評審專家評標時,一般會更加謹慎,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是排第一位的,至于項目流標會不會給采購人、招標代理機構以及供應商帶來什么不便,他們也就管不了那么多了。所以供應商就想,能不能把項目轉成非招標投標項目?例如:競爭性談判、詢價采購,甚至是單一來源采購。只是執(zhí)行起來略有難度,頗需要供應商費一番周折,而且如果項目屬于應該公開招標的類型的話,這樣操作就涉嫌違反了《政府采購法》第二十八條:“采購人不得將應當以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guī)避公開招標采購?!钡娃D換成功后的效果而言,閣策老師覺得還是有的,畢竟,非公開招標風險相對要小,遭到供應商投訴和財政部門的復審概率也要低。所以,評審專家更方便成人之美。
總的來說,對策三不是在任何場景下都適用的,用好了,效果會不錯,因為它擊中了某些要害。但如果用不好,反而可能會捅出新的婁子,勉強算是一個中策吧。
對策四:貨物采購變成服務采購
由于信息化項目,不屬于工程類,因此,在此只討論貨物采購變服務采購。閣策老師認為,對策四才是真正的上策。回想一下,由于38號文被流標的項目其實都是純貨物采購項目,三家供應商同品牌同型號一出現,評審專家就準備流標,但招標代理機構往往辯解說,本項目是服務采購而非貨物采購,希望借此躲過一劫,但大多徒勞無功。因為,一翻招標書,對服務與集成的技術需求沒有描述(有的只有短短幾行字,幾句話,也基本被認為是格式Copy,而非真實需求),再一翻投標書,只有貨物報價,沒有服務和集成報價,更沒有服務和集成方案,顯然只能按貨物標處理。
其實貨物采購變成服務采購,這樣的提法并不準確,真的純貨物采購的項目是很難變成服務采購的,無中生有那些集成和服務需求并不簡單。閣策老師看到的更多的是,供應商偷懶,明明采購人是有集成需求的,例如:與原有系統(tǒng)和設備的集成與整合,他們并不把它體現在招標書和投標書中,而是把項目變成純貨物采購,又來一個同品牌同型號投標,這不是作死嘛!
所以,更準確的提法應該是,貨物采購變回服務采購。其實,這類項目真正中標下來,供應商是有大量的集成和服務工作要做的。所以,閣策老師在此呼吁,希望供應商能夠扎扎實實的將相關基礎工作做好、做細,投標時即使貨物是同品牌同型號的,但集成和服務的解決方案肯定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