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我一直在研究稅制改革多重目標、多重效應問題。關于房地產市場和房地產稅,有以下五個關鍵問題值得進一步探討。
一、保障軌、市場軌雙軌統(tǒng)籌
第一,在中國方方面面都關心的房地產,及房地產相關的有效供給和整個市場體系建設運行問題之下,房地產市場如何健康發(fā)展?按我的說法,首先要把“保障軌”和“市場軌”通盤考慮,放在一起,作雙軌統(tǒng)籌。在實際生活中,現(xiàn)在可越來越清晰地看到這個框架。不是簡單講市場,是要把托底的供給和市場怎樣更好提供商品房、產權房等相關事情放在一個體系之內,形成統(tǒng)籌。這幾年,決策層反復強調保障房。從棚戶區(qū)改造開始推進建設,到確定年度總目標和各地任務目標,三令五申,逐步改進;從原來多達十幾種的保障房形式,到現(xiàn)在主要歸并在公租房和共有產權房上,這都是進步。
隨著城鎮(zhèn)化及其他原因,房價節(jié)節(jié)高升,在這個過程中,需要運用經(jīng)濟手段形成更有效的長效調節(jié)機制。結合國際經(jīng)驗看中國現(xiàn)在的社會經(jīng)濟情況,應該讓房地產稅發(fā)揮作用。這方面當然有不同意見。任志強(微博 博客)就一直強調:從實證數(shù)據(jù)來看,美國和日本推出房產稅之后,并沒有改變房價上升局面,所以這個稅對房價的調控、對房地產市場減少泡沫沒用。對此我不同意,經(jīng)濟生活中有那么多變量,你僅說一個因素和另外一個運行結果,把其他變量都拋開了,不符合最基本的經(jīng)濟學認識和科學方法。要所有變量合在一起考慮,要問一下,為什么在復雜因素綜合作用之下,日本、美國等發(fā)達經(jīng)濟體一定要推出住房保有環(huán)節(jié)稅收?如果不推出,他們的市場會變成什么樣子?這才是真問題。
從邏輯分析可以知道:保有環(huán)節(jié)的稅收,改變利益相關者的利益預期,對于供需,是促進兩者走向平衡,而不是擴大之間的矛盾;是緩解矛盾,而不是擴大矛盾;是減少泡沫因素,而不會擴大泡沫因素。在供需分析上,我做過這方面的文字表述。中國未來幾十年,中心區(qū)房價將呈上升曲線的基本趨勢明顯,保有環(huán)節(jié)的稅收會使這個曲線的斜率降低一些,走勢平穩(wěn)一些,特別是減少大起大落的震蕩因素,這就是正面效應。它除使房地產市場更健康、減少泡沫之外,還會帶來其他的效應。比如中小戶型的房子會成為更多人的選擇,從而提高土地的集約利用程度。前期已經(jīng)形成的空置房,在利益驅動之下會由持有者自主投入市場,優(yōu)化市場的供需狀態(tài),提高資源配置實際效益等。從社會整體角度看,是應該肯定的,顯然也有它的必要性。
二、需有分稅制財稅機制匹配
第二,結合中國經(jīng)濟社會轉軌,我要特別強調,中國的市場經(jīng)濟需要有分稅制財稅機制匹配。上世紀90年代初南巡后確定了走市場經(jīng)濟之路,接著就要解決在中國怎樣匹配一個間接調控體系框架。所以1994年的財稅配套改革就順理成章推出了,之后我們看到了一些正面效應。但問題是1994年改革方案是在種種條件制約下形成的,需要深化改革,慢慢淡化過渡期的一些安排,使之走向更穩(wěn)定、更成熟、更符合改革意愿的制度安排。
但是有些重要方面改革受阻。從1994年到現(xiàn)在,省以下體制沒有真正進入分稅制狀態(tài):地方稅體系沒有成型;基層財政困難、土地財政、隱性負債等等。這些問題在1994年以后輪番成為社會關注的重點熱點。板子打在分稅制身上?還是打在分稅制改革受阻、改革不能真正深化上?這是重大的認識分歧,對這個分歧怎樣解決,決定以后整個中國的改革思路。從這個角度,我們已做了大量工作,通過書籍、文章等論證:為什么認為這個板子打在分稅制身上,是打錯了地方。我國的市場運行還要跟全面開放以后國際上經(jīng)濟體間的競爭合作相匹配。既然看到這個大勢所趨,看到全局要求,別無選擇,必須把地方稅體系與整個分稅制體制安排通過改革推到位。而在這個方面,房地產稅就是地方稅體系中不可缺失的重要主力。作為地方稅,它與地方政府職能向公共財政方向轉變有明顯的內洽性質,地方政府專心致志優(yōu)化本地公共服務和投資環(huán)境,主力財源建設問題就可以一并解決了。
三、提高直接稅比重
第三,中國整個稅制結構問題?,F(xiàn)在如果做一個通盤的考慮,明顯存在著直接稅比重偏低的問題。中央在十八屆三中全會也提出,要逐漸提高直接稅比重。中國經(jīng)濟社會轉軌到中等收入階段,不提高直接稅比重,整個社會矛盾凸顯會帶來更大的壓力。中等收入階段,迫切需要在公眾稅收方面做出制度性回應,減少痛苦。這些年,我們社會成員納稅意識上升之后,越來越多的人在得知他們的生活消費品里實際所含的稅收后,是非常憤怒的。中國現(xiàn)在應該講,總體社會結構還是金字塔型的,中低收入階層占很大比例。他們一旦知道自己吃的饅頭里有稅,過中秋節(jié)買的月餅里也有稅,他們會很憤怒。社會要更和諧,要在種種矛盾凸顯過程中度過中等收入階段陷阱這個關鍵時間段,一定要有制度建設的配套。
在這方方面面的配套中,有一個必然的選項,不是決定一切的,但卻是不能不選的,就是直接稅的制度建設。怎么樣讓直接稅逐漸提高比重,以直接稅置換間接稅?其效應一定是降低整個社會的稅收痛苦,是把原來以中低收入階層為主體的稅負,轉變?yōu)楦嘞雀黄饋淼碾A層——他們在享受資料層面也讓渡利益,以直接稅方式給國庫做出貢獻。同樣是形成某種宏觀稅負水平,但結構變了,中低收入階層的稅收痛苦可明顯降低;高收入階層也會有稅收痛苦,但是不會等價的形成,因為他們的利益讓渡中痛苦程度比較低。可以說,整個社會的和諧程度是與稅收分擔帶來稅收痛苦的程度呈反比,這個關系可在學理上得到說明。這對于整個社會走向現(xiàn)代化、度過中等收入陷阱潛在威脅最有壓力的時間段,有莫大的意義。往前大半個世紀看各國歷史,大約有100個左右經(jīng)濟體走到中等收入階段。然而,繼續(xù)往上走,步入發(fā)達國家的寥寥無幾。東方就是二戰(zhàn)后的日本、新加坡,還有世界金融危機沖擊之后真正站住腳的韓國?,F(xiàn)在看泰國、印尼等“四小虎”,都是在泥潭里頭。更典型的是拉美,100年前,阿根廷跟美國的人均GDP在同一個水平,100年后,阿根廷還在苦苦掙扎。其中可總結的教訓是多方面的,但制度建設不能實質性推進,妨礙了現(xiàn)代化進程,是一個非常重大的原因?;氐街饾u提高直接稅比重問題上來,應該看到這其實不是一個局部的事情,而是一個關系到整個現(xiàn)代化事業(yè)的戰(zhàn)略問題。
從不少學者打問號,逐漸提高直接稅比重的可行性思路與方案來看,現(xiàn)在中國有哪些直接稅?可以提高哪些稅的比重?企業(yè)所得稅可先排除在外,不在我們說的直接稅里。可認定為直接稅、跟社會成員相關的,一是個人所得稅,另一個是房地產稅。個人所得稅改革困難重重,它的操作空間怎樣進一步打開,還要特別的條件配合。剩下唯一可操作的,在這輪全面改革中排得比較靠前的,就是房地產稅。如果連這個事情都不能在全面改革部署中按照中央時間表在2016年與基本的財稅改革配套事項同步,我對整個改革的評價不會太高。直接稅比重的提升,關系到整個中國稅制是不是可以提升現(xiàn)代化特征?是不是可以如愿在協(xié)調過程中往前推?這個事情影響非常大。
四、“抽肥補瘦”機制
還有第四個正面效應,就是矛盾凸顯中除了“物”的視角,資源、環(huán)境方面以霧霾為代表的矛盾之外,“人”的視角上,人際關系、收入分配、財產配置、公權體系和公民、管理部門與納稅人之間的矛盾也變得突出起來。說到收入分配,中國幾乎所有人都認為存在一系列非常嚴重的問題,事實也確實如此,總得尋求改進。收入分配改進大的方向上,盡管有種種爭議,多數(shù)人還是認為要努力通過再分配手段,來遏制收入差距的擴大。房地產稅在這方面,會影響社會成員的現(xiàn)金流,也影響財產配置的格局、走向。在這方面它的正面效應就是以“抽肥補瘦”機制,配合克服收入分配和財產配置方面的問題,來使中國整個的分配格局在凸顯利益關系方面的矛盾得到更好的處理。在再分配手段中,這是不可忽視的選項。
五、以稅制的現(xiàn)代化
培養(yǎng)國民素質
我認為還有第五個角度,房地產稅按照國際經(jīng)驗和中國現(xiàn)實,大家都認可是地方稅。地方稅應該配在哪些層面?首先在基層。在美國就是Local層面,在中國應該是縣市。扁平化以后,縣市是有實體稅基的基層。財政收支關系到千家萬戶老百姓。如有了在基層開征的這個稅,社區(qū)和地方轄區(qū)公共服務的提供,天然地就會引起大家更高程度的關注,天然地要求每個年度對這個稅怎么征?錢怎么來?用到哪里去?老百姓要有充分的知情權。這也意味著整個財政改革的要求是提高透明度。透明度提高了,后邊跟著的制度發(fā)展邏輯就是公眾必然要有質詢權、建議權、監(jiān)督權。在這一套制度安排越來越有水平的情況下,就實現(xiàn)了人民群眾“當家作主”的公共資源配置的決策權。這是在國家治理現(xiàn)代化、整個國家社會生活現(xiàn)代化中,以稅制的現(xiàn)代化來配套。
可以設想,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方面,房地產稅會產生很好的示范效應。一旦這個稅運行,老百姓都關注,地方政府層面必須說清楚這個稅總體的規(guī)則,在每一年度轄區(qū)與之相關的所有細節(jié)。十八屆三中全會已明確要求加快房地產稅立法。立法是大框架,它是充分透明的。一旦進入人大立法程序,一定會征求社會方方面面的意見。而且我估計征求意見數(shù)量一定會創(chuàng)造新的紀錄,一定會有各種不同意見激烈碰撞和爭執(zhí)。引導理性討論,就是在培養(yǎng)國民素質、提高文明程度過程中,大家“走向共和”、講道理、尋求最大公約數(shù)。在社區(qū)、轄區(qū)層面,房地產稅天然地和千家萬戶的利益聯(lián)系在一起。
我在美國做訪問學者有特別深的印象,房地產稅是他們地方政府的第一主力稅種。我翻了不少具體的預算材料,比重高的可以到80%多,有的地方突破90%,低的也高于40%。這個稅怎么征?通常情況下在地方預算編制過程中,有聽證會,有公眾意見的較充分的表達。很多情況下,就是把這個年度里各種各樣的收入都算清楚后,對應當年必要的支出,看還缺多大一塊,按照缺口倒算出一個當年的房地產稅的稅率。這個過程大家一起討論,一起監(jiān)督,自然能更多應對公眾意愿,對應我們所說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稅收宗旨。
通過規(guī)范公共選擇程序,確定具體轄區(qū)里這個年度按什么稅率征收,稅率確定以后,通行情況是在網(wǎng)上具體披露,收稅后,給納稅人一個清晰的通知:“感謝您在本年度為我們這個轄區(qū)貢獻了多少財產稅?您貢獻的稅收里邊百分之多少(小數(shù)點后邊都有)用于我們當年轄區(qū)內的教育;多少用于綠化;多少用于道路橋梁建設……”一清二楚,這個清單每年要給納稅人交代到位。這樣一個運行狀態(tài),既保證了長效機制,同時又是一個民主化、法治化的高績效、高公信力運行狀態(tài)。
這第五個方面的正面效應在中國有特別大的意義,是解決中國在必然要走向現(xiàn)代社會的政治文明這個概念下,久久苦于不能正面設計一個政治體制改革全面、正面切入的方案,但又必須完成這樣一個歷史進步。十八屆四中全會已經(jīng)說到全面法治化。法治下邊是什么?就是民主政治。民主法治這種政治文明、這種“走向共和”的制度安排,它的催化劑至少在可以預見的中國未來很長一段時間里,就要來自我們現(xiàn)在看起來千難萬難要推出的房地產稅。這個意義是非常重大的,實際已經(jīng)把前面四個正面效應,從經(jīng)濟領域上升到整個經(jīng)濟、社會、行政、政治領域。培養(yǎng)中國人“走向共和”的國民素質,在上世紀第一件大事——辛亥革命發(fā)生以后,就被人們明確指出了。100多年后,這條路仍確實非常有難度,現(xiàn)在任何積極因素、正面效應都非常值得珍惜,對中國整個完成經(jīng)濟社會轉軌、走向現(xiàn)代化,有重要意義。
前邊所說的五個角度,都是房地產稅的正面效應。光講上述哪一點,都像盲人摸象,摸到一個局部。五個方面合在一起,豐滿得多,更看得出來房地產稅制度建設的必要性。
(作者為華夏新供給經(jīng)濟學研究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