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總則
組織應確定和選擇改進機會并實施必要的措施,以滿足顧客要求和增強顧客滿意。
這些應包括:
a) 改進產品和服務,以滿足要求以及應對未來的需求和期望;
b) 糾正、預防或減少非預期的影響;
c) 改進質量管理體系績效和有效性。
注:改進的示例可以包括糾正、糾正措施、持續(xù)改進、變革、創(chuàng)新或重組。
10.2 不合格和糾正措施
10.2.1 發(fā)生不合格(包括來自投訴的不合格)時,組織應:
a) 做出響應,適用時:
1) 采取措施控制和糾正不合格;
2) 處理后果;
b) 評價消除不合格的原因的措施的需求,通過以下方面使其
不再發(fā)生或不在其他地方發(fā)生:
1) 評審和分析不合格;
2) 確定不合格的原因;
3) 確定是否存在或可能潛在發(fā)生類似的不合格;
c) 實施所需的措施;
d) 評審所采取的糾正措施的有效性;
e) 必要時,更新在策劃期間確定的風險和機會;
f) 必要時,對質量管理體系進行變更。
糾正措施應與所遇到的不合格的影響程度相適應。
10.2.2 組織應保持文件化信息作為以下方面的證據(jù):
a) 不合格的性質以及隨后所采取的任何措施;
b) 糾正措施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