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股權激勵的8條警示
在我國很多企業(yè)都對股權激勵進行過一些探索,但很多企業(yè)實施的效果并不理想,有的企業(yè)甚至還出現了一些實施股權激勵后的風險。從企業(yè)經營發(fā)展角度來分析,股權激勵是要解決激勵對象(骨干員工為主)與原公司股東之間的責權利關系的,但我國公司法對此并無標準與細則,而且自公司注冊開始運營以來,絕大多數的公司對此也無明確規(guī)定,因此,我國企業(yè)實施股權激勵存在先天的法律缺陷;同時我國
市場機制對激勵對象的
市場化的
職業(yè)約束力很差,實施股權激勵后,很多公司激勵對象的違約成本很低。所以,我國企業(yè)實施股權激勵必須專業(yè)而合法,堅決不能拍腦袋!只有這樣才能有效規(guī)避以上兩大方面存在的問題。根據我國很多企業(yè)探索股權激勵的經驗教訓,我專門總結了企業(yè)實施股權激勵的8條警示,以便廣大企業(yè)能從中受益。
第一條股權激勵即不是福利,也不是薪酬; 股權激勵是中長期類的激勵機制,而不是像薪酬這樣短期的激勵制度。因此,分配激勵對象股份時不能像發(fā)工資獎金一樣來安排。同時,作為中長期激勵機制,激勵對象都是有奮斗目標的,對激勵對象都應按考核結果來兌現其股份與利益。當然,若僅僅是回報老員工,也可以像福利制度那樣來安排,但給予老員工的股份是很有限的。
第二條股權激勵不能望梅止渴; 企業(yè)實施股權激勵后,公司經營目標不能高不可及,必須是經過大家共同努力后能基本實現的目標。一句話,激勵對象的利益應是基本可預期的,絕不能忽悠和不可實現,否則激勵就是空話,更談不上效果了。同時,要結合企業(yè)實際情況,合理選擇分紅或公司價值增長的兌現形式,切實讓激勵對象能享受到物質利益的激勵!而且激勵還必須適度,既不能激勵過渡,也不能激勵不足,否則激勵效果都是比較差的。
第三條股權激勵不是萬能的,不可能“一股就靈”; 企業(yè)在
戰(zhàn)略、經營管理過程中存在問題了,不是實施了股權激勵,這些問題就能立即解決的。構建股權激勵系統,能充分有效發(fā)揮激勵對象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有助于公司管理問題的解決,但不是“一股就靈”,馬上就能解決管理上存在的問題的。要解決這些管理上的問題,領導人必須先規(guī)劃,拿出解決這些問題的措施及解決方案,花一些時間,大家共同努力才能根本解決問題的。
第四條股權激勵決不是糊涂帳; 對股權激勵對象而言,公司必須有一本真實的帳。若實施股權激勵之前,公司
財務不規(guī)范,是允許的,只要大家確定一個截止日,將此前的帳通過清產核資搞清楚也是可以的。如果對激勵對象的公司
財務帳都不是清晰的,大家怎么來分紅呢?以什么標準來分呢?為了解決領導人的擔憂,不怕激勵對象知道公司的一些商業(yè)機密或
財務秘密,就必須讓激勵對象有約束、有較大的違約成本。因此,專業(yè)而系統的股權激勵方案才能有效處理好這些問題。
第五條股權激勵須公開、公平、公正; 實施股權激勵是要在公司內部建立一套有效的人才機制,人才競爭有序、能上能下,且能夠推陳出新,只有這樣才能滿足公司不斷發(fā)展的需要。因此,實施股份分配必須是公開的,暗箱操作是不行的,更不能拍腦袋,要有股份分配的計算公式,每個激勵對象分得的股份都是計算出來的,是較公平、公正的,能有效平衡公司內部激勵對象之間的利益的,也是能化解公司以前在這方面存在的利益矛盾的。同時,公司要營造執(zhí)行制度的
文化氛圍,在股權激勵機制面前,體現人人平等。
第六條股權激勵是一套激勵與約束的制度體系; 因激勵對象獲得的股份的權能有分紅權、表決權、所有權(含繼承、轉讓、資產處置等權益)三大方面,在一個企業(yè)實施股權激勵時,激勵對象擁有的股份的權益是由這些股份的權能決定的,而且,不同的股份權能,對公司控制權影響也是不一樣的。所以,在實施股權激勵時,不僅要規(guī)定激勵對象股份的權益,而且需要明確各激勵對象獲得股份后的責任、義務,只有這樣,才能規(guī)范激勵對象股份的權責對等事項,也才能根本上解決對激勵對象的約束問題。若企業(yè)實施股權激勵時,對激勵對象只有激勵而沒有約束,那激勵對象的違約成本很低,不利于構建公司內部利益共同體,也很難根本解決老板與激勵對象之間的信任問題,也就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老板的授權問題,這對企業(yè)經營與發(fā)展是不利的!
第七條股權激勵是一把雙刃劍; 實施股權激勵必須有明確的進退規(guī)則,未來的人才怎么實施股權激勵?已獲得股份的人要退出該怎么退?這些都應有很明確的游戲規(guī)則,否則,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就不是股權激勵的制度安排了。因此,實施股權激勵時,若不夠專業(yè)的話,很容易出現一些意想不到或不可控的問題與風險。
第八條 股權激勵的有效運行需要“保護傘”。 企業(yè)實施股權激勵后,不管激勵對象獲得股份的權能是什么,它起碼已改變了公司原有股東的分紅等利益結構。激勵對象很關注公司經營狀況與
財務狀況,從公司法角度來分析,激勵對象有這方面的知情權。同時,激勵對象對公司經營管理也有參與權,因經營結果的好壞也直接影響到激勵對象的利益。所以,實施股權激勵后,必須完善相應的公司治理結構,領導人還必須帶頭去執(zhí)行。只有這樣,才能根本解決激勵對象的知情權與參與權,也才能從根本上發(fā)揮激勵對象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在公司內部形成穩(wěn)固的利益共同體,領導人才能真正從具體經營管理事務中解放出來,而專注于公司
戰(zhàn)略、資本經營等公司大事,使公司能獲得長足發(fā)展,打造很有競爭力與持續(xù)創(chuàng)造力的人才
團隊,使公司成為名副其實的“百年老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