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guī)范財務報告編制準備工作,保證財務報告編制準確、及時,特制定本規(guī)范。
第2條 本規(guī)范適用于本公司與編制財務報告相關的所有人員。
第2章 編制方案
第3條 財務部門負責制定年度財務報告編制方案,該方案至少應包括以下3個方面。
1.年度財務報告編制方法。
2.年度財務報告會計調整政策、披露政策。
3.年度財務報告編制時間和要求。
第4條 年度財務報告編制方案提交財務總監(jiān)審核,確認無誤后簽發(fā)至各參與編制部門。
第5條 編制人員判斷對會計報表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交易或事項,并將其會計處理方法及時提交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審議。
第6條 財務部門不得隨意變更會計政策,調整會計估計事項。對于涉及變更會計政策、調整會計估計的事項,編制人員及時提交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審議。
第3章 賬項調整
第7條 屬于本期收入,尚未收到款項的賬項調整。
按權責發(fā)生制原則,凡屬于本期的收入,不管其款項是否收到,都應作為本期收入處理。期末將尚未收到的款項調整入賬。
第8條 屬于本期費用,尚未支付款項的賬項調整。
按權責發(fā)生制的規(guī)定,凡屬于本期的費用,不管其款項是否支付,都應作為本期費用處理。期末將屬于本期費用而尚未支付的費用調整入賬。
第9條 本期已收款,而不屬于或不完全屬于本期收入款項的賬項調整。
這部分預收收入記入“預收賬款”科目,待確認為本期收入后,再從“預收賬款”科目轉入有關收入科目。
第10條 本期已付款,而不屬于或不完全屬于本期費用的賬項調整。
預付的各項支出不屬于或不完全屬于本期費用,不能直接全部記入本期有關費用賬戶,根據項目的預付性質分別記入“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或“其他流動資產”賬戶。
第11條 屬于本期支出,尚未支付稅金的賬項調整。
凡屬于本期支出而尚未支付的稅金,通過期末賬項調整全部登記入賬。
第4章 清產核債
第12條 編制年度財務報告前,需進行全面資產清查、減值測試和債務核實。清產核債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各項結算款項(包括應收款項、應付款項、應交稅金、銀行借款等)是否存在,與債權、債務單位的相應金額是否一致。
2.各項存貨的實存數(shù)量與賬面數(shù)量是否一致,是否有報廢損失和積壓物資。
3.各項投資是否存在,投資收益是否按照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進行確認和計量。
4.各項固定資產的實存數(shù)量與賬面數(shù)量是否一致。
5.資產存在減值跡象的,是否進行減值測試,測試是否符合會計準則。
6.在建工程的實際發(fā)生額與賬面記錄是否一致。
7.其他方面。
第13條 財產清查后,如果實存數(shù)與賬存數(shù)一致、賬實相符,則不必進行賬務處理。如果賬實不符,不論是盤盈還是盤虧、毀損,都需要進行賬務處理,調整賬存數(shù),使賬存數(shù)與實存數(shù)一致,保證賬實相符。
第14條 財務部會計將清查、核實結果及其處理方法提交至財務部經理,經其初審后向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報告。
第5章 編制工作底稿
第15條 編制試算表
先將總分類賬各賬戶的名稱填入會計科目欄內,同時將各賬戶的余額填入試算表的借方欄或貸方欄。在將總分類賬戶填入會計科目欄時,考慮到期末賬項調整的需要,有些賬戶需要空留幾行,以滿足登記調整金額的需要。
第16條 填寫賬項調整
對于期末應調整賬項,首先應確定其應借、應貸賬戶及金額,然后在賬項調整欄內填寫賬項調整分錄。
第17條 編制調整后的試算表
將“試算表”與“賬項調整”兩欄相同科目的借、貸金額合并,同方向金額相加,反方向金額相減。合并所得的金額就是“調整后試算表”相應會計科目的金額,將其填入“調整后試算表”欄內。
第18條 賬項結轉的填寫要求
1.對于期末應予結轉的賬項,首先確定應借、應貸賬戶及金額,然后在“賬項結轉”欄內填寫結轉分錄,根據結轉分錄登記“賬項結轉”欄。
2.將“調整后試算表”各會計科目的余額與“賬項結轉”欄相同科目的金額合并,同方向金額相加,反方向金額相減,將合并所得金額經過分析計算后分別填入“利潤表”和“資產負債表”欄的相關科目。
第6章 對賬、查賬及結賬
第19條 財務部會計人員及時對賬,將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資產、會計憑證、往來單位或者個人等進行核對,保證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第20條 對經查實后的資產、負債有變動的,按照資產、負債的確認和計量標準進行確認和計量,并按照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會計處理辦法由財務部會計人員制定,經財務部經理審核確認后上交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審議。
第21條 查賬的內容及要求
1.檢查相關的會計核算是否按照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進行。
2.對于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中沒有規(guī)定統(tǒng)一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項,檢查其是否按照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進行確認和計量以及相關賬務處理是否合理。
3.檢查是否存在因會計差錯、會計政策變更等原因需要調整的前期或者本期相關項目。
第22條 在檢查賬務處理中發(fā)現(xiàn)問題的,應當按照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進行調整賬目及更正錯賬的處理。會計處理辦法由財務部會計人員制定,經財務部經理審核確認后上交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審議。
第23條 結賬工作必須在會計期末進行,分為月結、季結和年結。不得為趕編會計報表而提前結賬,不得預先編制會計報表后結賬。
第24條 結賬前,必須將屬于本期內發(fā)生的各項經濟業(yè)務和應由本期受益的收入、負擔的費用全部登記入賬。結賬時,應結出每個賬戶的期末余額。
第25條 根據工作底稿的資料編制調賬、結賬的會計分錄。
第7章 附則
第26條 本規(guī)范由財務部會同公司其他有關部門解釋。
第27條 本規(guī)范自 年 月 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