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目的
1.及時、準確地支付工程項目的進度款項。
2.確保工程項目的進度和質量符合要求。
第2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在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按照合同約定所開展的工程進度款項的支付工作。
第3條 進度價款支付方式
1.按月結算。對在建施工工程,每月施工單位提出工程月報表及其工程款結算單,送交公司辦理已完工程的工程款結算。
2.分段結算。即雙方約定按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進度,劃分不同階段進行結算。一般劃分為基礎、結構、裝飾、設備安裝等幾個階段,或者將高層建筑的每層作為結算單位。每階段工程完工后,進行結算。
3.雙方約定的其他結算方式。
第4條 選擇什么方式支付工程項目的進度價款,由公司和施工單位在預先簽訂的合同中進行明確約定。一旦約定,嚴禁采用其他方式進行進度價款支付。
第5條 工程項目進度價款支付流程
1.項目部經(jīng)辦人員負責初步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工程進度款支付申請表”以及所附的資料,并會同項目部工程技術人員核查施工進度情況,如發(fā)現(xiàn)資料不全,應立即退回給施工單位并說明所缺資料和內容,并要求施工單位予以補充。“工程進度款支付申請表”的樣例如下所示。
2.項目經(jīng)理復核“工程進度款支付申請表”,并提出復核意見,審核通過后簽字確認,并將“工程進度款支付申請表”附上詳細的“工程進度月報表”、“已完工程產值月報表”和《工程結算書》等,交予財務部。
3.財務部經(jīng)理按照合同條款約定的付款條件,審核每項付款的額度和合理性,審核無誤后簽字確認。
4.分管副總進一步審核財務部經(jīng)理提交的“工程進度款支付申請表”和相關資料,審核無誤后簽字確認并將表單和資料返還給財務部。
5.財務部會計對進度款項的支付進行登記和審查,若發(fā)現(xiàn)擬支付的價款與合同協(xié)議約定的價款的支付方式及金額不符,或與工程實際完工進度不符等異常情況,應當及時報告,若審查無異議,則將“工程進度款支付申請表”和相關資料報總經(jīng)理簽字審批。
6.財務部出納負責辦理進度款項支付手續(xù)并進行臺賬登記。
第6條 進度價款審核要點
1.工程量進度是否屬實、測算是否準確。
2.工程質量是否達到合格要求。
3.是否存在進度價款超付情況。
第7條 本制度由工程部擬定,報總經(jīng)理審批后施行,解釋權歸工程部所有。
第8條 相關文件表單
1.“工程進度款支付申請表”。
2.“工程進度月報表”。
3.“已完工程產值月報表”。
4.《工程結算書》。
(摘自實戰(zhàn)紅色管理創(chuàng)始人孫軍正老師培訓課堂經(jīng)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