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為了提高財務部門的工作效率,減少會計信息化帶來的風險,特制定本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于財務部門所有人員。
第3條 本辦法所指的會計信息化是指利用計算機信息技術代替人工進行財務信息處理,以及替代部分由人工完成的對會計信息進行分析和判斷的過程。
第4條 本辦法所指的信息化會計檔案是指存儲在磁性介質或光盤介質的會計數據和計算機打印出來的書面等形式的會計數據,包括記賬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包括報表格式和計算公式)等數據。
第5條 財務部的計算機只允許用作企業(yè)的會計、財務工作,禁止在計算機上聊天、打游戲等。
第6條 財務部的計算機專人專用,禁止交叉使用。
第7條 企業(yè)會計信息的錄入由專人負責,被指派人員保管好自己的賬號與密碼,嚴防泄露。
第8條 會計搜集的原始憑證在錄入計算機之前必須經由審核人員審核,審核人員做好審核記錄。
第9條 會計在計算機上編制好記賬憑證時,由審核人員上機審核并做好審核記錄。
第10條 會計打印處的賬表由財務部經理負責審核,定期報送財務總監(jiān)審核。
第11條 財務每次使用計算機時必須使用不間斷的電源,防止因斷電導致核心數據丟失。
第12條 財務人員在每次下班前需將系統(tǒng)備份,防止數據丟失。
第13條 財務人員經過授權后定期將系統(tǒng)中的會計信息備份,存儲于其他介質中保存好。
第14條 未經授權不得對會計軟件進行修改、升級或更換硬件,否則造成的后果由當事人承擔。
第15條 負責保管信息化會計檔案的人員需定期檢查,做好防火、防塵和防潮工作,防止存儲介質損壞導致會計檔案丟失。
第16條 本辦法由財務部會同公司其他有關部門進行解釋。
第17條 本辦法的配套辦法由財務部會同公司其他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18條 本辦法自 年 月 日起實施。
(摘自實戰(zhàn)紅色管理創(chuàng)始人孫軍正老師培訓課堂經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