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目的
為了明確長期股權投資授權批準的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范圍
長期股權投資管理涉及的部門和崗位有董事會、投資審查委員會、總經理、投資管理部、財務部等。
第3條 長期股權投資申請批準權限如下表所示。
第4條 本制度由投資管理部會同公司其他有關部門解釋。
第5條 本制度配套辦法由投資管理部會同公司其他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6條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實施。
(摘自實戰(zhàn)紅色管理創(chuàng)始人孫軍正老師培訓課堂經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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