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輔導浙江一家企業(yè)的過程中,針對各個崗位,公司的領導要求的過于全面,但關鍵的績效指標卻沒有能考核到位,比如針對人力資源部經理的崗位指標:原來設定的指標比較多,包括工作計劃執(zhí)行率、總體質量指標、廠外5S執(zhí)行率、員工流失率、接待及會議準備不及時不充分、規(guī)章制度編制及監(jiān)督執(zhí)行、重大安全事故、一般安全事故、培訓計劃實施率、提案件數(shù)(全公司)、提案采納數(shù)(全公司)、提案件數(shù)(本部門)。 從這些指標,我們可以看出,應該說考的比較細,但作為人力資源部經理,關鍵的指標卻被忽視了,人力資源的招聘工作在企業(yè)管理中應該處于很重要的位置,沒有招聘,企業(yè)就不能融入新鮮的血液,企業(yè)的管理就不能上一個新的臺階,很顯然,招聘到位率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指標,而其中的有些指標要么不屬于人力資源經理的職責范疇,要么不適合作為考核指標,如總體質量指標,考核生產及質檢部門比較合適,提案件數(shù)及提案采納數(shù),不適合作為考核指標,提案即員工的合理化建議應該用獎勵的方法來激勵員工,不適合考核。員工紛紛認為,如果提案也來考核,那平時本該一步到位做好的工作,偏偏留幾個尾巴,到時候拿出來作為提案反而誤事。
因此,考核過程中針對各崗位的考核,要抓住關鍵指標,不需要面面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