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斷關鍵業(yè)績指標的可操作性
判斷一個績效考核指標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要從指標定義、評價標準、考核結果和考核導向等方面來看,設定關鍵業(yè)績指標一般需符合以下幾個原則,通常稱為SMART原則:
1)明確的(Specific)
績效考核指標應該是具體、明確的而不是抽象的,考核指標應該是具體的工作結果或工作行為。評價標準應該是具體的而非抽象的,評價標準應定義準確,不能含糊不清。
2)可衡量的(Measurable)
績效指標是數量化或者行為化的,前者應該可以明確定義和衡量,衡量可以是精確計量,也可以是數據調查、抽查、檢查等統(tǒng)計意義上的衡量,亦或是工作發(fā)生差錯次數的計量;后者可以準確描述,關鍵控制點行為特征應該能夠清晰表達。
3)可獲得的(Attainable)
績效考核數據信息可以有效獲得;如果考核者無法獲得績效考核數據信息,或者獲取考核數據信息要花費很大的成本,那么這樣的考核指標也不具備可操作性。例如,某客戶對質量主管的月度績效考核指標“本部門資料的保存”,評價標準是:“本部門各種資料保存完整率達95%以上,歸檔率達100%,否則此項扣5分?!辟Y料保存完整率、歸檔率無法計算——分母無法獲取,分子也很難獲取,即使能獲取,也要花費很大成本,因此這個考核指標也不具備可操作性。
4)相關的(Relevant)
績效考核結果應該是被考核者的行為或結果,也就是說被考核者可以決定或者影響著績效考核指標的達成。如果績效考核結果與被考核人無關,或者被考核人不能控制或影響,那么就不是合理、可行的績效考核指標。
5)有時限的(Time-bound)
績效考核是一段時間內工作的績效,如果工作目標沒有確定的時間期限,那就不具有可操作性;要盡量避免使用“盡快”、“較快”等模糊的時間概念,而應給出清晰的時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