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標利潤訂價法
運用損益平衡點的概念,求得確保利潤之定價。
假設固定成本為600萬元,而總成本(固定成本+變動成本)隨著銷售額增加而上升。從零開始的斜直線為總收益,其斜率代表產(chǎn)品價格。80萬單位的銷售額為1200萬元,故產(chǎn)品的單位價格為15元。而在單位價格15元的情況下,必須有60萬單位的銷售量才能達到損益平衡(總收益=總成本)。當公司目標利潤定為200萬元時,必須要有80萬單位的銷售額,否則只能將價格調高為20元。但價格調升又無法確保達成銷售量,所以采用此法必須考慮在各種價格下,銷售量皆能達到損益平衡點,并設法降低固定成本與變動成本,使損益平衡點得以降低。
優(yōu)點:能確保利潤的產(chǎn)生。缺點:未將價格彈性列入考慮(一旦價格和數(shù)量估計錯誤,將導致預測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