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PI的達成在現今的大多績效管理中占了很大比重,但企業(yè)卻忽略了一個最重要的因果關系:“KPI達成結果與否通常跟能力有關”。
績效管理制度的失敗有四大原因:企業(yè)錯誤地認為一年兩次的績效評估可以提升績效;缺乏承諾,關注系統(tǒng)程序多過于關注人;混淆了績效管理與獎懲管理;績效管理只看結果。
績效管理面臨著再進化的挑戰(zhàn)。在未來,一個好的績效計劃應該包括三部分:
第一,重要的目標,即KPI;
第二,需要展現的知識、技巧與能力;
第三,個人發(fā)展計劃。
其實,好的績效管理在制度設計層面也可以達到多重目的,包括協助管理公司重要的價值觀/行為,發(fā)展員工的能力,為高潛人才選擇提供重要的數據,作為培訓需求分析的來源。
在將來,績效發(fā)展不僅是HR的責任,更應向主管與員工的共同責任演變。在績效發(fā)展周期的運行過程中,HR扮演著提醒者及輔助者的角色——提醒、輔助相關人員執(zhí)行在績效周期中該負的責任,并達到應具備的能力。
首先,主管負責與員工溝通并取得其對績效期待的承諾;員工需要了解主管的期待,并先行寫好績效計劃;
其次,員工負責追蹤自己的績效,請別人給予觀察與反饋,并主動尋求主管的輔導及定期的績效復核;主管應給予觀察、反饋,提供必要的輔導支持,并定期進行績效復核;
最后,員工要先真實地衡量績效計劃中對于結果與行為的期待,找出自己做得好以及可改善之處。這樣,員工將會對自己的績效更為當責,而不再視績效管理為無謂的文書作業(yè)。